婚礼前分手亲事不成男方母亲要求退还全部花销

吴律无虑 2024-01-24 17:51:24

家住上海的张先生与小陈在婚礼前夕因为琐事闹矛盾,最终分道扬镳。张先生的母亲王女士将女方小陈诉至法院,要求小陈把自己当初所给的所有款物全部归还。包括自己转给小陈用于拍摄婚纱照、购买三金和喜糖等财物的5万元,以及生日转账、见家长的红包,还有送给小陈的水果、烟酒等礼品的相应款物一并返还,合计9万多元。除去小陈已经归还了价值2.4万元的三金和2.9万元的现金,小陈还应该返还3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男方母亲给女方的钱款和物品大概可以分为四类:

第一,是直接给女方个人的钱物,比如生日红包,这属于赠与;第二,是给女方亲属的礼品,应视为日常的人情往来,属于对女方亲属的赠与;第三,是为了置办婚礼所花费的费用,为男女双方共同使用的部分,应该根据实际使用及其消耗情况,视情况而定;第四,是给女方亲属的钱款,是在小陈姐姐结婚的时候送出去的红包,与缔结婚姻并无关联,属于赠与。

最终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小陈当庭返还王女士8000元。

0 阅读: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