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无子女去世后名下房产该归谁

吴律无虑 2024-01-18 17:33:02

广州的苏婆婆于2020年去世,留下位于海珠区的一套房屋。由于她生前并没有养育或收养子女,且直系亲属均已去世,多年以来,苏婆婆的生活起居一直由侄女梁女士及其丈夫来照顾,梁女士有时还会住在苏婆婆家陪伴老人。梁女士夫妇经常接送苏婆婆去医院看病,苏婆婆住院时,二人轮流陪护,并以家属名义签署各种医疗资料、医疗文件。苏婆婆去世以后,梁女士夫妇为其送终办理丧事。因此,梁女士及其丈夫向法院申请认定该房屋为无主财产,并希望继承此房屋。

根据规定,苏婆婆未立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亦无法定继承人。然而申请人梁女士夫妇对苏婆婆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可以分配适当的遗产。最终,梁女士夫妇申请要求涉案房屋归其所有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并做出判决,苏婆婆遗留在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的房屋一套为无主财产,归申请人梁女士夫妇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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