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必备法律知识

劳动仲裁小阿良 2023-08-22 18: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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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根据生产经营需求对劳动者变更工作地点合法吗?

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工作地点进行变更应遵守意思自治的原则,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工作地点作为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劳动者安排、谋划自身职业发展及家庭生活的重要遵循,改变工作地点不仅影响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远距离、长期性的工作地点变动更会损害劳动者对工作和生活的合理预期,不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约定了某地(非公司注册地或合同履行地)具有管辖权有效吗?

无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签署了空白劳动合同,还可以仲裁双倍工资吗?

可以仲裁,但是会面临败诉风险,签署空白劳动合同≠未签署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签署空白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劳动者维权难度,当面临双倍公司仲裁请求时,用人单位会提供出完整签字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几乎无法举证曾经签署的是空白合同,其次即使能举证,劳动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能力判断签订空白合同的风险,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未提前30天通知,经济补偿金是N+1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N)。 没有规定需要提前30天通知。

全国只有北京有地方法规,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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