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夫妇在金店就标价错误与店员争辩,店员面露难色。一场由价格标错引发的纠纷上演,责任归属成疑,详情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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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某日,刘先生夫妇途经武汉一金店,被橱窗内的价格标签吸引。
刘太太满怀惊喜地道出心声。
刘先生认真审视了价签,仔细核对上面的信息。
两人进店询问,店员小王取出项链,仔细审视。
刘先生再次询问:“
店员肯定地说:“
夫妻二人决定即刻购买,并刷卡支付了3.8万元。店员随后打印出发票,并为其办理了商品质保手续。
然而,当他们即将离店之际,店长匆忙赶来,说道:“
刘先生持反对意见:“
店长解释:“我们店铺的促销活动规则清晰明了,顾客只需按规则参与即可享受优惠,若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店内工作人员。”
刘太太表示:“我对于这件事情的看法是,我们必须保持冷静,分析清楚情况,然后采取合适的行动,以确保一切能够顺利进行。”
店长态度变得坚决:“我们必须严格执行规定,任何违规行为都不能容忍,这是为了店铺的良好运营和顾客满意。”
双方争执不下,金店报警。民警到场调查后认为属民事纠纷,提议采取法律手段处理。
金店起诉刘先生夫妇,要求废除买卖合同,声称因重大误解导致交易,指出成交价格远超市场价,存在显著偏差。
刘先生夫妇主张,交易既已完成,商家应坚守诺言。关于此纠纷的解决方式,尚待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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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店主张,标价远超市场价构成重大误解,买方明知价格不合理仍购买,违背诚信,因此合同应撤销。
刘先生夫妇认为,商家自主标示价格,双方意愿真实且合同已履行,故该合同应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规定,标价视为要约邀请。商家确认成交并开具发票时,买卖合同即成立并生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经营者销售商品须明码标价,且不得违反其价格承诺,确保标示价格与实际销售价一致。
关于重大误解,法律规定须同时满足两条件。本案商家经核实仍交易,故不构成重大误解的法定要件。
法院判决:驳回金店诉求,确认买卖合同有效。商品归刘先生夫妇,购买金额3.8万元不变。
环保是每个人的责任,我们应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减少塑料使用,并倡导绿色出行,以共同守护地球家园,确保环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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