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讯,2024年6月8日,安妮股份(002235)在《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中披露,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三十日内向原告冯某鹏等995人支付赔偿金159,002,933.24元。上海梁律师提示:安妮股份前期已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等规定对上述件案计提了预计负债。2016年3月10日(含)至2020年10月13日(含)期间买入,且在2020年10月13日闭市后仍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索赔挽损。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关系。
事件回顾:
2020年10月13日,安妮股份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厦调查字20201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1年3月15日,安妮股份公告收到厦门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厦证监处罚字【2021】3号)。
2021年4月6日,安妮股份公告收到厦门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年3月2日,安妮股份收购微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微梦想纳入公司财务报告合并范围。2015年3至12月期间,微梦想通过虚构交易,确认来自卓某、季某涛、彭某斌、赖某超、黄某、章某,刘某香等7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导致安妮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1065.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76.2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1.89%。
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注:(1)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本文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