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工作进程,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消除环境隐患,保障群众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整改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和《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和统一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全市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2018年年底前整改完成。
二、主要问题及整改时限
我市共有地级饮用水水源地2处,分别是滨城区东郊水库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海水库。经检查2处水源地共存在6项环境保护问题,其对应引黄干渠存在2项环境保护问题。
(一)东郊水库违法建设项目问题
主要问题:东郊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发现一处小房,房内有各种生活用品、生活垃圾、捕鱼渔网等。
整改措施及时限:立即拆除房屋,清理建筑和生活垃圾,加盖防尘网,6月初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二)东郊水库引黄支渠农业面源污染问题
主要问题:位于东郊水库提水站后院提水沟旁边5米内发现有100平方米的小麦种植区。
整改措施及时限:立即清除小麦种植区,压实土地并覆盖防尘网,6月初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三)东郊水库界标、警示牌设置不规范问题
主要问题:东郊水库库区设围栏,但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定界立标,设立的警示牌位置不对,整个库区未设立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界标。
整改措施及时限: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重新设置警示牌、保护区界标,6月初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四)韩墩灌溉渠养殖放牧问题
主要问题:韩墩灌溉渠旁存在附近居民放牧现象,有羊群在渠道内饮水,污染引黄支渠河道水质。
整改措施及时限:1、加强巡查频次,发现放牧现象立即制止;2、加大宣传力度,让沿线群众认识到放牧对水体污染带来的严重危害,杜绝水源地管理范围内放牧行为,6月初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五)韩墩灌溉渠管理所排水口问题
主要问题:东郊水库提水站后院的滨州市韩墩引黄灌溉管理局东郊管理所院外存在三处排水口。
整改措施及时限:对3处排水口进行封堵,6月初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六)韩墩灌溉渠交通穿越问题
主要问题:位于东郊水库引黄支渠上游,韩墩引黄闸门前的公路穿越了引黄干渠,未采取天然或人工防护措施。
整改措施及时限:1、在韩墩引黄闸穿越引黄干渠堤顶道路上设置限宽墩,安装减速带,与引黄干渠立交段设立警示桩,并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6月初整改到位;2、加强管理力度,加大巡查频次,严格禁止大型、重型车辆通行,6月初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滨州黄河河务局
(七)西海水库废弃油井问题
主要问题:西海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有一处封存的油井,油井周围有少量原油洒落,并有用土掩埋的迹象。
整改措施及时限:1、对散落原油全部进行回收清理,6月初整改到位;2、实施注灰封井计划,制定详尽施工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6月底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滨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八)小开河交通穿越问题
主要问题:西海水库“小开河”引黄干渠,220国道呈“人”字形两处交通穿越。
整改措施及时限:1、增设物理隔离设施、合理关闭中央隔离带小开口,9月底整改到位;2、增设危化品收集池,桥面排水由集水管集中汇集至危化品收集池,设置桥梁防落网等,9月底整改完成。
责任单位:滨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公路管理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具体措施,全面整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对照职责,全力全面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察组发现问题,进一步细化确定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狠抓整改落实,确保整改成效。市环保局要做好与上级环保部门的工作衔接,抓好我市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三)举一反三,持续排查整治。坚持目标导向,坚决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违法建设项目等方面下功夫,举一反三,加快建立健全和完善长效机制,全力打好地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攻坚战。
(四)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政府门户网站等多种媒介督促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整改工作的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