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篇---第三章 法的历史发展 ---考点79 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 法的历史发展:源远流长,博大精深
法学,作为研究法律现象、揭示法律本质的学科,其历史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哲学家们对正义、公平等法律问题的探讨,为法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石。随着古罗马法的兴起,法学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领域,其严谨的逻辑和完善的体系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进入中世纪,法学经历了宗教与世俗的碰撞与融合,教会法与世俗法并存,共同维护社会秩序。而大学的兴起,则推动了法学教育的专业化、系统化,为法学的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
到了近代,随着资本主义的兴起和民族国家的形成,法学迎来了繁荣时期。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社会法学派等学派相继涌现,为法学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
🔍 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体系完善,监督有力
当我们把视线拉回到当代中国,法律监督体系成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这一体系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系统构成,各自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国家监督:权威高效,全面覆盖
国家监督以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为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它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这一监督体系的核心,它们通过立法监督和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确保国家法律的合宪性和合法性。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通过一般行政监督和专门行政监督(如行政监察、行政复议、审计监督等),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社会组织、公民的行为进行合法性监督。
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分别通过检察监督和审判监督,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司法公正。
社会监督:民主广泛,影响深远
社会监督则以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公民为主体,虽然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但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主要包括社会组织的监督(如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等)、社会舆论的监督(如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如选举、罢免、批评、建议等)。
🌈 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体系,既体现了国家权威和法治精神,又融入了社会民主和公众参与的元素。它如同一道坚实的防线,守护着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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