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因长期遭受丈夫家暴而离家出走,但其丈夫通过网上寻找私家侦探,花费一定费用获取了该女子的行踪信息。私家侦探利用非法手段获取了女子的个人信息,如居住地址、日常活动规律等,并将这些信息提供给了女子的丈夫。随后,女子的丈夫根据这些信息找到了她,并再次对她施暴,最终导致女子死亡。
经调查,警方不仅以故意杀人罪将女子的丈夫绳之以法,还查明了私家侦探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依法对涉案的私家侦探提起了公诉。最终,法院认定私家侦探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判处了相应的刑罚。
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我为大家解析一下私家侦探为什么不是故意杀人罪的共犯或帮助犯。
私家侦探之所以不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关键在于他们缺乏与杀人者共同的犯罪故意。
在这个案件中,私家侦探的行为虽然为丈夫提供了杀害妻子的条件,但他们主观上并没有与丈夫共同实施杀人行为的故意。私家侦探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报酬而出售个人信息,他们无法预见也无法控制丈夫会如何利用这些信息实施杀人行为。
因此,私家侦探的行为虽然严重违法,并导致了严重的后果,但由于他们缺乏与杀人者共同的犯罪故意,所以不能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共犯。他们的行为构成的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依据该罪名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