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用药方面确实需要格外谨慎,特别是在早孕期。然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生病并服药后才发现自己已怀孕。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孩子还能要吗?
我们要关注两个问题:
首先,所应用的药物妊娠分类,根据分类判断: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根据药物对动物和人类具有不同程度的致畸危险,将其分为五类:
A类:没有发现该药物对妊娠早期中期及晚期的胎儿有损害,危险性极小。
B类:药物对妊娠早期、中期及晚期的胎儿危害证据不足或不得证实。
C类:动物实验发现药物造成胎儿畸形或死亡,但无人类对照实验,使用时必须谨慎权衡药物对胎儿的影响。
D类:药物对人类胎儿有危害,但临床非常需要,又无可替代药物。需充分权衡利弊后使用。
X类:对动物和人类均有明显的致畸作用,这类药物在妊娠期禁用。
其次,是判断用药时的胎龄
受精后两周内,胚胎着床前后,药物对胚胎影响为“全”或“无”。“全”表现为胚胎早期死亡导致流产;“无”则为胚胎继续发育,同正常妊娠。受精后3-8周之间,是致畸高度敏感期。受精后9周-足月,药物影响易使胎儿生长受限、行为异常等。综上所述,在发现怀孕后,我们需要综合考虑药物种类、剂量以及使用时间等因素,并在医生指导下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下一步治疗。
采写: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