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男子花十五万买到一个尾号是五个九的手机号,男子转手一卖就卖了三十万,没想到卖完竟被告上了法院。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你们不是把电话号码登记到我的名下了,我离职时你们也没有说什么,怎么现在要收回号码,还要索赔,岂有此理?“
这是本案故事的主人公李先生,在法庭上的据理力争。
原来,这一切要追溯到几年前,还要从李先生在上一家公司担任销售员的时候说起。
由于李先生蝉联该公司销售冠军多年,公司购买了一批电话号码,将尾号“99999”的超级靓号登记在了他的名下。
两年后,由于李先生为了自主创业而离开了公司,离职时公司也没有提起电话号码的事宜,李先生也认为号码已经登记在他的名下,自己也没在意此事。
但是离职后,李先生时常接到了询问原来公司的相关业务的电话,渐渐地感到了不胜其烦。
为了把这个烫手的超级靓号处理掉,李先生联系上了专卖收购靓号的张军:“兄弟,我想出卖手中尾号99999的电话号码,如果你有诚意就一口价15万?”
作为业内人士,张军眼光如炬,果然在他买入李先生的号码后,一转手30万卖给了下家小明。
然而,好景不长,这天张军接到了法院的传票。
原来,李先生的原公司不仅起诉了李先生,还有张军和号码持有人小明。
“李先生,这是怎么回事?登记在你名下的号码,不是你的号码?弄得我把号码刚卖给下家,这下我们都被起诉了呢?”张军开始埋怨自己被坑了。
这时,李先生也是一脸的无奈:“是啊,我也是刚刚得到消息,原来公司这次清点资产时发现我的那个靓号没有归还公司,由于联系不上我,干脆把我们三个都起诉了,要求收回号码并要索赔。”
最后,在法庭上,就发生了本案故事开头的一幕。
本案中,被告李先生认为电话号码已经登记在自己名下,所以归自己所有,自己有权处理买卖,再说自己离职时公司也没有什么要求。
而被告张军认为,自己合法买入李先生所有的电话号码也是没有过错;当然被告小明也称自己合法买入,并且已经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已经属于自己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
经过庭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公司出资购买了号码,虽然登记在职工李先生的名下,因为没有明确约定号码的归属,所以号码的财产权还是属于公司。
本案中,电话号码属于不动产,李先生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号码,通过合法的买卖途径转手张军,而小明又从张军处合法买入占有并登记在了自己名下,以上买卖均已交付,合法有效。
但是,被告李先生在离职时未主动归还属于公司的动产手机号码,就构成了对公司财产的不当占有,公司有权追回号码,但是,如今他已经合法卖出并交付给他人,所以,公司只能要求被告李先生赔偿号码卖出的15万元。
最后,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张军的买卖合法有效,而被告李先生将卖出手机号获得的十五万应当归还给公司。
有网友说:”公司没有言明电话号码的财产归属,李先生认为已经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就是公司赠与自己的财产,事后要追回财产,有违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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