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金秋九月和十月,很多新伙伴选择加入职场,同时也有不少人选择离开。
这些问题又被提上了咨询的日程:
哪些情况下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自己选择离职还能获得经济补偿吗?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经济补偿标准有何规定?
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员工离职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需要区分处理,主要分为协商解除、员工单方面解除和企业单方面解除等几种情形,具体如下:
一、协商解除与员工单方面解除如果企业和员工通过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员工提前30天提出,那么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员工基于以下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且员工无需提前30天通知企业,具体包括:
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员工权益;
因法律规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如果是企业提出解除,即使双方协商一致,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二、企业单方面解除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过失性解除
主要指员工违反以下情形,企业可以不提前通知且不支付经济补偿,具体包括: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
同时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企业工作任务完成,或经企业提出后拒不改正;
因法律规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过失性解除
企业因以下情况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具体包括: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不能胜任工作,即使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经企业与员工协商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但需注意,当员工处于以下情况时,企业不得以过失性解除或经济裁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面说了这么多,可能不是那么直观。在这里直接给各位一张图一目了然的看完:
真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