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旅游合同中常见的法律风险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 2023-08-16 10:38:43
前言

“没说‘不交费会打死您之前’请安静。”近日,一则泰国导游疑强制要求中国游客购买原定行程中没有的自费项目的视频引发大家的强烈关注,这件事情引起大家的激烈讨论,有的人认为这只是个别导游的人品素质有问题,有的人认为导游的行为已经威胁了游客的财产安全,甚至会影响游客的人身安全,这样的事情的发生,不是只体现个别导游的,而是旅游行业的乱象。

正值暑假,很多家长选择带着孩子进行国内或者跨国旅游。在研究旅游打卡攻略的时候,提醒各位也要记得看看旅游论坛、贴吧等中关于旅游中的坑,我们一起来看看旅游中的那些坑。

律师解读

第一,“强制消费”,跟团报名一般费用较低,很多游客就担心导游会在旅行过程中强制自己消费,多次询问是否会要求自己消费,在他们承诺不会强制消费的情况下,踏上了旅途,结果发现自己必须去的商场越来越多,要买的珠宝、玉石越来越多,还有最低金额消费限制。那么有没有法律规定能约束这样的行为呢?

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以及第九十八条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第二,“二道贩子”,这个也是一个常见旅游陷阱,王先生在某旅游APP上下单了一个小团旅游,这样行动相对自由些,为了确保旅游过程的舒适性,他在付款前他多次询问整个团有多少人,客服每次回答都是10人内,结果发现人数是在10人以内,但是去不同的旅游景点,身边的游客都是不同的人,导游和司机每天也是在不停的变来变去,每天的行程都是需要拼团,具体行程也要到出发前一天才会得知。这时王先生意识到自己是被“卖”了:花钱买的不是一个旅游团,而是一个“二道贩子”将自己转手卖给了当地旅行社,对方每天报名参加不同的当地一日游。

事实上,法律法规并不禁止旅行社将其许可范围内的业务委托给其他有资质的第三方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但《旅行社条例》对于旅行社的委托行为作出针对性规定,旅行社将其业务委托给其他第三方的,必须取得旅游者的同意,还应当对受托方的各项服务质量、标准、费用承担保证责任,并就受托方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与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价格虚高,真假难辨”,大多人出去旅游都会给亲人朋友带一些旅游当地的纪念品,在旅游景区的商品价格比正常的市场价格高,但是这种礼物代表的心意不一样,一部分人对于偏高的价格还是能够接受的。但是遗憾的是很多商品质量层次不齐,宣称的某某产品也真假难辨。

对此出现的影响到我们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情况,我们可以根据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费等进行维权,也可以拨打当地的旅游监督部门进行维权。在此还是建议大家出门旅游选择正规的旅游社,签订正式的书面旅游合同,并取得发票、行程表等,以证明与旅行社的交易关系和服务约定,这样以后发生矛盾也方便维权。

旅游合同中常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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