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企业在试用期内认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需要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
一、履行告知义务招聘信息:
企业在各类招聘平台招聘的时候,需要明确岗位的职责,说明岗位日常的工作。在面试的时候,应该明确告知劳动者每月的绩效构成,每月目标等。这是员工知道绩效考核标准的证据。
岗位说明书:
公司提供岗位说明书,其中包括试用期内目标,违规情形处理,最好是一式两份,企业盖章劳动者签字。
录用条件告知函:
员工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发放录用条件告知函,要求员工签收。同时应使用企业邮箱给员工发送该文件的副本。详细列明录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二、考核程序合法起草草案:制定《试用期考核制度草案》。
讨论修改:组织全体员工对草案进行讨论和修改,记录每次讨论的过程和结果。
公示:修改后的制度在公示栏进行公示,拍照留存。
职代会表决:提交职代会进行表决,记录表决结果。
实施考核:根据试用期时间的长短,制定合理的考核频次和方式,如分多次考核并累加成绩。确保考核要素、权重、程序、方式及申诉处理等内容明确、合理。
三、日常证据收集累积性记录:建立员工行为记录,从轻微到严重逐步累积,要有员工签字确认。
约谈记录:员工违反相关制度时,及时进行约谈,并记录约谈过程和结果,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培训记录: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和签到记录。若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再进行辞退操作。
四、书面及时通知如果在试用期内,企业认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需要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且明确告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可以参照以下步骤进行:
约谈:与员工进行约谈,肯定其工作努力,再说明试用期考核结果及解除劳动合同。
书面通知:向员工发放《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书》,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解除时间(需在试用期内)及办理解除手续的时间限制。
签字确认:要求员工签字确认,并注明签收时间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