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罪子女的考公限制是一个政治问题,我们不要局限在法律层面

一林话历史 2024-03-31 02:41:22

“取消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成为近期一个热议话题。

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接受采访时表示,应当取消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废除有关直系亲属等有过刑事处罚而影响考生政审的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的罗翔教授也提出类似观点:对罪犯子女的考公限制是不合理的,它违背了法治精神,同时也会导致社会不公平。

罗翔认为:“惩罚的根据应该以报应为主,功利为辅。只有当人实施犯罪,才能施以刑罚。无论能够实现多么美妙的社会效果,都不能突破“无罪不罚”这个基本底线。”

罗翔的理论说的振振有词,但奈何大多数人压根不愿意听他说的这个大道理,纷纷说他是“圣母婊”、要为贪污犯洗地。

而大多数人反驳罗翔的论据中,总喜欢拿曲婉婷事件来说事。

一、

我们先介绍一下曲婉婷是个什么东东。

曲婉婷原本是个华语二,三线的歌手,虽然她还去加拿大学习过音乐,但她也基本属于那种“一首歌计划吃一辈子”的歌手,印象里她就一首《我的歌声里》还红点。

此人平时一副“公知”嘴脸,洋范儿十足,说话带英文腔、旅游去普吉岛、连谈恋爱找的都是老外,平素关心素食主义之类的东西……是典型的“圣母婊”。

按说,进入到新世纪,以往那种靠“一首歌计划吃一辈子”的过气歌手的现状都不太好,以至于我们经常能看到某过气歌手在小县城走穴商演,直播卖惨的新闻。

然而,与其他过气歌手不同的是,曲婉婷的生活却过得一如既往地潇洒惬意,奢靡豪华。

她有时候在玩帆船、划游艇。

有时候在沙滩冲浪。

有时候还在骑水上摩托。

有时候还在迈阿密海滩大秀比基尼。

期间还谈了一个外籍男朋友,男朋友竞选温哥华市长,她还跑前跑后帮忙策划。

于是,人们不禁纳闷,一个过气歌手,哪来那么多钱霍霍,难道凭一首歌真能吃一辈子?

怎么可能,现在的过气歌手,能维持基本生活就不容易了,哪能让她一直活得这么嘚瑟。

直到后来的一起反腐大案,才揭了她的老底——原来她有个被她视为“英雄”的贪污犯妈妈张明杰。

据公开报道,这位时任哈尔滨道里区副区长的老妈,利用主管国企改制的职务之便,贱卖国有资产,将土地价值超23亿的哈尔滨繁殖场,以6160万的价格贱卖,还吃了大量回扣。并虚构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骗了3.5亿征地款……

在贪污了这么多钱后,张明杰才得以支持她的女儿去追她的“音乐梦”了,并且还是去的加拿大最大公立高等学院,学费一年近二十万,一读就是9年……

那个年代,东北老工业区的人民正深陷下岗潮的危机之中,为自己的一日三餐而劳碌奔波。虽然曲婉婷一直说自己“追梦”花的钱都是她家的合法收入,但只有鬼才相信她的胡说八道。

在她老妈东窗事发之后,她在社交媒体上天天以泪洗面,也在庭审前发新歌思念母亲。

可另一方面,她又死活不肯回国,在国外依然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对国家要她配合调查的喊话也是充耳不闻,因此被中国网民戏称为“云孝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还发文批评:“舆论关注此事,正是因为人们痛恨腐败分子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攫取大量不义之财,满足亲属子女奢靡生活”。

对于曲婉婷的所作所为,广大网民们指责她的音乐是建立在“他人疾苦之上”,称其歌曲为“人皮为鼓,人骨为锤的血歌”,并抵制其歌曲上线“网易云”平台。

对于这么一个贪二代,群众当然恨的牙痒痒,恨不得“啖其肉、寑其皮”。

所以罗翔一说“个人犯罪不应该株连子女。”很多人本能就想到了她,然后质问罗翔老师:

“曲婉婷们听你这么说,要笑死了。”

“别说了,再说曲婉婷要连夜回国了!”

二、

把曲婉婷事件搬出来当论据,当然会觉得罗翔的提议很荒诞。

但我们稍微理性思考一下,就会发现网友们的论据是典型的以偏概全。

现实中的犯罪也分为很多种,除了职务犯罪外,其他刑事犯罪中,又有几个犯罪子女能过上曲婉婷那样的生活,又有几个犯罪子女会像曲婉婷那般无耻。

恐怕大多数犯罪子女应该是下面这幅图中有点“肉肉”的小女孩的样子吧。

而对于已经移民海外、开豪车住别墅的曲婉婷一类贪二代,她们还会在乎被剥夺考公务员的权利么?

人家在国外卷着老妈的赃款吃香的喝辣的不好么?为啥非要回国来参加公务员考试,考个编制,每天过朝九晚五的生活?除非曲婉婷的脑袋里进水了。

所以,这也是现在法律的无奈之处,真正的大贪官、大蛀虫,你对他是造不成什么威胁的。

张明杰这么不顾廉耻的贪污,难道会怕影响女儿不能考公务员吗?或换个角度思考一下,有了犯罪子女不能考公务员的规定,就能阻止他们犯罪吗?

或许正因为有了这样的规定,张明杰们在贪的时候还会多了一份“死乞白赖”,要赶紧多捞,争取自己捞够本,要不一旦东窗事发,子女就不能考公务员了。

你看,这才是现实中法律的无奈。法律不是死的,它是能动的参与到社会运作中的。当我们希望法律能“扫除一切害虫”的时候,最后却很可能会产生“不分良莠,一网打尽”的效果。

是的,这条本来想制裁贪二代们的规矩,真正能打到的人是谁呢?

很可能真的就是罗翔说的那些确实无辜的子女,他们没有从父母的犯罪当中获得什么好处,有的甚至想和犯罪的父母划清界限,想要争取为国立功的机会,却因为出身问题,把他这个机会剥夺了,你觉得他们会怎么想呢?

所以,我们不要只从法律的角度去看问题,我们应该从政治的角度去思考这一问题。

三、

什么的政治?在这里,我们就不用理论说教的方式解读概念了,我们引用毛主席的一句话来说明吧:“政治就是把我们的人搞得多多的,把敌人搞得少少的。”

是的,纵观毛主席的革命生涯,无论是在艰难的土地革命阶段,还是在“百万雄师过大江”的即将胜利阶段,毛主席都十分重视统战工作,并由此确立了我党统战工作的基本纲领:

“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孤立顽固势力。”

长征途中,他努力与洛浦、王稼祥达成共识,在遵义会议上一起扭转乾坤,挽救了红军挽救了党。

西安事变时期,他努力劝阻杀蒋,推动国共合作,促进了全民族抗日统一战线的建立。

重庆谈判期间,他不顾辛劳不惧风险,热情接待和主动拜访各界民主人士,甚至主动登门拜访极端反共的国民党要员。

革命胜利后,他一如既往地尊重党外的人才,邀请他们在新中国中担任要职。如李济深、张澜、黄炎培、傅作义、马寅初等。

建国初期,许多民主人士认为革命已经成功了,民主党没有必要存在了,准备解散。毛主席却反对他们解散,鼓励他们坚持搞下去,并指示对民主党干部要与共产党干部一视同仁。

好了,话虽然扯得有点远,但我们在考公政审这一问题上,也可以把“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孤立顽固势力”这一原则运用上嘛。

我看了看《公务员法》,里面和招录公务员有关的政审规定有如下几条: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可以看到,法律规定的这几条都是从录用者本人出发的,并没有涉及父母犯罪后子女该怎么办的说法。

可见,我国的正规法律并没有剥夺犯罪后代就业的权利。实际上,大家吵得最凶的“犯罪影响后代”的问题,应该是指政治性比较强的部门在录用工作人员时的一种政策性规定。

公务员并不是我国的独创,而是从日文“公务员(こうむいん)”中翻译过来的。

在以前的革命战争和计划经济时代,他有一个更政治化的称呼——干部。什么叫干部?在工作中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有坚定的信仰,较强组织纪律性的人。

到了90年代,为了和国际接轨,我国引入了公务员的概念,进一步淡化了他的政治和阶级属性,突出了他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属性。

但是,在一些事关人民民主专政和国计民生的重点部门,我们依旧需要强化他的政治属性。于是,政审就这么保留下来了。

这些部门包括军队、警察,司法、监狱等部门,唯有在这些部门严把进人关,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革命队伍的纯洁性。

四、

既然政审是一个政策性的部门规定,那么相对于法律法规来说,他在适用上肯定要体现一定的灵活性,这个灵活性要求我们可以因部门制宜的制定各自的政审细则。

考公政审不合格一共有21种情形,其中20种情形都是考察本人的,只有二种情形涉及亲属:

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注意,上面也限定了“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这一报考范围。

既然限定了报考范围,那么我们在一些政治性,专政性不强的部门招录工作人员时,就可以把条件放得宽一些。比如文化、卫生、交通、建设、规划、园林等行政部门和大部分的企事业单位,在招录公务员时,可以废除“犯罪影响后代”的相关规定。

因为我们的政策基准毕竟是发展自己的进步势力,争取包括犯罪子女在内的大部分人,去孤立少数类似于曲婉婷的那一类反动分子。

虽然一个人的成长离不开自己所处的生活环境,避免不了受自己周边长辈言行的影响,但他却决定不了自己的出身,所以我们更应该重视对一个人后天品行的考察,对事不对人。

事实上,我国在政审方面的规定也是逐渐放宽的,因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真正政审严格是时代已经过去了,从革命战争年代的上查三代,下查三代到计划经济时代的看出身,看成分,再到70年代末的高考改革,国家的用人政策也是一步一步放开的。

现在群众之所以对“限制罪犯子女考公、参军”产生沸反盈天的争论,应该与我们政审政策的“一刀切”和有比较大自由裁量权有关。

体制内的岗位千差万别,但大部分体制内的公务员岗位在政审时,都会自觉不自觉的向征兵和政法机关的招录标准看齐,以至于给群众造成一种“罪犯子女不能考公务员”的印象。

所以,国家应该出台一些政策性规定,让各部门在招录公务员时不要搞“一刀切”,要根据自己的岗位需要灵活把握和适用政审政策。更重要的是,相关政审政策应该对群众有一个公开、明确的宣示和公告,防止被误读、误用。

我们也应该相信,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推进,各项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考公政审方面的规定也会逐渐放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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