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遵循法定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在试用期间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证明,并书面通知劳动者,此时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赔偿或补偿。如果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按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即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建议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时,明确告知录用条件。这样一方面可以使用人单位细化岗位标准,更规范人事管理;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劳动者明确岗位要求,提升个人与岗位的匹配性。
试用期被无故辞退,有赔偿金吗?
劳动知库
2023-08-28 21: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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