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流程(全国大部分地区通用)

劳动知库 2025-02-15 23:52:09

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流程

(全国大部分地区通用)

政策依据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2019年12月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联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颁布《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9〕6号),该文件系统构建了农村宅基地规划建设审批管理规范体系。

一、部门职能划分在地方统筹协调下,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部门应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通过信息互通、服务下沉等方式,共同推进宅基地审批监管工作。

(一)农业农村部门职责

主责宅基地制度改革与日常管理

建立涵盖分配使用、权属流转、违法处置的全周期管理制度

制定宅基地用地标准规范,指导土地集约利用及闲置资产盘活

开展宅基地资源调查,定期向自然资源部门提报用地需求

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二)自然资源部门职责

统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管

科学规划宅基地用地布局,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书

二、审批管理实施规范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审批主体,应当建立"一站式"服务机制,实行多部门联合审查制度,强化全过程监管,切实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一)申报审核流程

1.农户主体申报具备宅基地申请资格的家庭户,应当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小组递交书面建房申请。

2.村组评议公示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集体评议,并将申请内容(含用地位置、建筑面积等)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全套材料报送村级组织。

3.村级初审村级组织重点审核:材料真实性、规划符合性、相邻权益协调情况。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报乡镇政府。对未设村民小组或实行集中受理的行政村,由村级组织直接受理并组织村民代表会议审议。

4.乡镇联合审查乡镇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模式:①农业农村部门:审查资格条件、用地标准、公示程序②自然资源部门:审查规划符合性、用地性质,核发规划许可③协调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出具专业意见

5.审批发证根据联审结果,乡镇政府核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批准书》,同步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结果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二)建设监管流程

1.开工放线获准农户在开工前应向乡镇主管部门申请现场定位,由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联合进行用地放样。

2.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乡镇政府组织跨部门验收组,重点核查用地范围、建筑规模等审批要件执行情况,出具验收合格文件。

3.权属登记验收合格项目,权利主体可持验收文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三、实施保障措施(一)健全责任体系构建"省级统筹指导、市级督导协调、县级具体实施、乡镇直接负责、村级源头管理"的五级责任机制。

(二)优化服务机制各地应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精简申报材料,推进审批系统信息化建设,2025年前全面实现宅基地审批数字化管理。

(三)强化纪律监督严禁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建立审批服务评价机制,确保管理服务有

效衔接,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小结

注:本规程根据最新政策要求进行适应性调整,具体执行标准以地方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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