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上最高法的发话,让人激动不已。很多人带着期待,去了解这个“罪行极严重”是指什么,最后非常遗憾的说,没有贪污受贿!
对贪污处以死刑,应该是两会期间最高涨的呼声之一,可见群众对贪污腐败的深恶痛绝。甚至翻出2012年菏泽市委书记赵润田代表的提案,50万以上死刑,来极力呼吁。然而没有任何效果。 是贪污的罪行,不够严重吗? 从造成的损失看,毫无疑问贪污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恐怕国内没有什么罪,能比贪污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损失更大的了。比如李铁贪污2.7亿,绝大部分都被转移到了海外。
从造成的社会影响看,官员贪污甚至影响到了政府的公信力,让百姓对官员群体产生了怀疑。比如医院的群体性贪污塌方,一些行业性的贪污,整个中国足球的烂到家。 从造成的社会危害来说,株洲太子奶事件由贪污甚至引发了多起人命事件,2死3残1流产,可谓触目惊心的恶劣! 确实,残害老幼妇孺、滥杀无辜报复社会、因琐事制造"灭门惨案"等罪行,确实是极其严重的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必须死刑。
但是,贪污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之深之深远之范围广,都不是刑事犯罪可比的。为什么就不能顶格判罚呢?尤其是几亿几十亿计的贪污受贿,是经济、政治和社会多方面的影响! 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在官员贪腐的量刑上,是“死刑不上官员”?显然所有减轻处罚的判决,都不能服众。所以,贪污,超过一定金额,必须按照“执法必严”的原则,一律极刑。维护法律的尊严,彻底清明朗朗乾坤!
还是朱元璋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