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救助工作实践中,“无劳动能力”是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不管是在申请低保、低收入、还是五保待遇中,都被广泛应用。
一个公民怎样才算“无劳动能力”呢?
首先,持有一、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证者,可以被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其次,持有肢体一、二级残疾人证者,可以被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第三,持有实力一级视力残疾人证者,可以被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第四,年龄超过60岁的老年人,可以被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第五,年龄低于16岁的未成年人;
第六,各省、市、县可根据本地实际,对“无劳动能力”的范围作进一步划分。
比如,有的政策规定:视力二级也属于“无劳动能力”;也有的政策规定:年龄超过16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或者高中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也属于“无劳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