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是免死金牌?辽宁残杀女孩的男子被免死,爷爷怒吼该枪崩

大风文字 2021-08-26 09:01:21

8月25日,媒体披露辽宁葫芦岛市发生的一件令人发指的血案。11岁的女孩独自一人在自家院内荡秋千,23岁的同村男子赵某路过,心生歹念,将其强行拖到厕所内猥亵。后恐罪行败露,持镐头将她杀害!

如此残暴凶恶的人渣,竟然只被判处死缓。消息传来,因孩子父母离异,抚养女孩7年的爷爷,停下手中农活,用一双发黑皲裂的手一边擦拭着眼角喷涌而出的泪水,一边仰天怒吼:该枪崩!该枪崩!

2015年8月,赵某看见婷婷在自家院内荡秋千,眼看周围无人他迅速窜入院中,强行抚摸婷婷胸部,遭到婷婷反抗。赵某将婷婷拖入院内厕所,使用暴力手段对其猥亵。事后,赵某害怕被婷婷家人发觉,操起厕所内的镐头猛击婷婷身体,致其当场死亡后逃离。

21日下午,婷婷的尸体在距离家千米以外的勾家屯村坝外树林中被发现。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赵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被限制减刑。

婷婷的父母认为量刑轻了,提起上诉,要求不要经济赔偿,只要赵某执行死刑。村民们对郑某的行为都非常愤慨,赵某婷婷还沾亲带故,有亲戚关系,做出伤天害理的事,不应免死!

婷婷家人的申诉有法律依据吗?自首是不是免死金牌?《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为这个规定,人们便常常要面对恨不得亲手掐死的罪大恶极者被免死的愤慨。

近日,婷婷的母亲王某已向检方及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再审。赵某该免死吗?

赵某犯罪的对象是尚未成年的儿童,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应从重处罚。

赵某在对婷婷实施猥亵行为后,仅仅是因为害怕婷婷告诉他人,就实施了杀人行为,赵某主观恶性极大。赵某用农用镐头连续敲击婷婷头部,导致婷婷头破血流当场死亡,赵某手段残忍,杀人意志坚定。

赵某犯罪后没有在第一时间投案自首,他在庭审过程中只承认有犯罪事实,不承认有杀人的犯罪故意,赵某没有悔罪。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刑事犯罪,如果仅仅因为犯罪分子主动自首,就轻易对其网开一面,由死刑到死缓,必然会引起社会公愤。

综合以上理由,支持婷婷爷爷的态度:该枪崩!该枪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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