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胚胎在其母体离世后,归家属还是医院?国家规定不允许代孕,家属要回胚胎的目的何在?8月24日,媒体披露了一起涉及人类胚胎所有权的判决,面临这一新问题时,法院自称难死了。
妻子意外去世,丈夫能否拿回冷冻胚胎?这个问题让法院很头大。
2019年8月底,熊先生与妻子徐女士在广东一家三甲医院进行辅助生殖胚胎移植手术,术后剩余1枚囊胚在医院保存,这枚胚胎移植入母体,最终是能发育为一个胎儿的。
不幸的是,徐女士在怀孕39周+6天生产时发生羊水栓塞意外事件,胎儿未能存活,徐女士也因羊水栓塞不幸离世。
徐女士去世后,丈夫好一段时间都痛不欲生。他想起自己还有一枚1枚冷冻胚胎在医院保存,熊先生想要拿回胚胎,但医院却不允许。为了这枚胚胎,双方闹上法庭。
身为丈夫的熊先生和他的岳父岳母向医院提出要回之前保存的囊胚的目的是什么,当然是找代孕孕育新生命,一则表达对亡妻的怀念,二则让亲情因为这条新生命的诞生而延续。熊先生称,“保存在医院的冷冻胚囊含有我及妻子的DNA遗传物质,与我们具有生命伦理上的密切关联,承载了我们一家的精神和情感寄托。”
医院当然也心知肚明,担心当事人取回囊胚后做代孕,这涉嫌违反伦理道德,在我国法律是不允许的,所以一口拒绝了。
事情经过看似简单,但在法学上确是一个难题。首先胚胎怎么定性?囊胚的所有权决不是医院的,应该属于当事人双方,在女方去世的情况下,熊先生宣示所有权是恰当的。
如果判决归还死者家属,则将面临伦理和法律风险。要回胚胎下一步最可能的是找代孕,这又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
代孕会产生亲属关系混乱,引起社会伦理关系、继承关系、抚养关系的混乱,带来其他法律问题。7月23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决:医院应向熊先生及其岳父岳母返还存放的胚胎。但是熊先生等人要保证在取得胚胎后,不得使用胚胎从事代孕等违背伦理道德,损害公共利益的医学活动。
这明显是一个无奈的选择,胚胎先交还,如果下一步违法了再进行处置。您还有更好的处置方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