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让绝症患者有尊严地离开,为何我国不实行?2个原因很现实

奇妙本草 2024-11-12 11:10:53

近日,安乐死的话题在网上再次引发巨大的关注和讨论,不过早在30多年前,我国就出现了安乐死的案例。

1986年,王某的母亲患有严重的肝硬化腹水,整个人被疼痛、腹水、大小便失禁折磨得奄奄一息,她的病情几乎没有治愈的可能性,只能“等死”。

她在清醒时说的最多的话就是不想活了让她去死,王某见母亲如此痛苦心如刀绞,几经挣扎决定满足母亲的愿望,开始不断哀求主治医生放弃治疗为母亲执行安乐死。

一开始医生推脱不符合规矩,且会连累自己的职业生涯。但耐不住王某多次跪求以及签下的免责书,在一天晚上病人持续的哀嚎下他终于动摇了,为病人执行了安乐死。

医生本以为是自己“助人为乐”的行为,却不曾想遭到王某其他亲属的起诉,罪名为故意杀人。在法庭上,王某极力表明这与医生无关,自己愿意承担所有的罪名,但最后法院还是判处2人均有责任。

对此,医生觉得十分冤枉继续上诉,整整5年后事情才发生了转移,他被宣判无罪,这件事情才终于尘埃落定。

事后接受采访时,医生表示十分后悔,自己的生活和工作都因此而受到了极大影响,如果可以重来给他100万他也不会干。

让人觉得唏嘘的是,出狱后的王某在17年后也患上胃癌,治疗了2年后无奈还是进入胃癌晚期,当时饱受癌症折磨的他再次向医院发出了请求安乐死,但这一请求被医院拒绝,治疗半年后,王某要求出院回家,只开了3天的药,一个多月后离世。

一、什么是安乐死,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有哪些?

安乐死是指出于怜悯,将患有无法治愈疾病的患者杀死或为其带来死亡的行为。

安乐死可分为主动和被动两种,主动和被动都是基于医护视角出发的。主动是指为病患注射或服用药物加速其死亡,被动则是指对病患不给予治疗或撤除支持生命的医疗措施,让其自然死亡。

协助自杀经常会被视为是安乐死的一种,但它们其实是有区别的,协助自杀是指他人协助某人自杀的行为,如医生明知这种剂量的用药可致人死亡还是给患者开药,该行为与主动安乐死存在相似之处,区别是协助自杀的致死人是本人、主动安乐死的为其他人。

安乐死作为争议性极大的议题,在全球范围内绝大多数国家尚未实现全面合法化,目前全球允许主动安乐死的国家主要有荷兰、比利时、哥伦比亚和卢森堡等,允许被动安乐死的国家则有英国、爱尔兰、法国、西班牙、芬兰、丹麦、瑞典等;而瑞士、加大拿、美国部分州、澳大利亚是允许协助安乐死。

瑞士是目前唯一允许协助外国公民实施安乐死的国家,许多外国病患将瑞士作为安乐死的首选之地,据统计目前有一千多名外国人在瑞士结束了自己的生命。瑞士实施的安乐死一般为协助自杀,让患者自行服下口服麻醉剂或注射麻醉剂,操作需要患者自行打开开关,整个过程中非常快,几乎没什么痛苦。

瑞士医学科学院发布的《临终管理》医学伦理指南指出了协助自杀需满足4个要求:

1、能力:患者有自杀的自主能力,且自杀倾向不得为精神障碍所带来的。

2、自主意愿:患者在深思熟虑后决定自杀,自杀行为与经济问题、照护问题等外界压力无关。在协助自杀之前,医生至少要和患者进行2次讨论,2次讨论的间隔至少2周。

3、严重痛苦:患者因疾病所致的症状、功能损伤到达了难以忍受的程度,医生需要提供文件证明自己已经充分了解了患者的个人状况。

4、已考虑替代方案:其他方案无效或被患者自主拒绝。

二、安乐死一次有多贵,网友看后直呼“死不起”

瑞士最大的协助自杀组织的官网上标示着“尊严:生有尊严,死有尊严”,但死亡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安乐死需要复杂严苛的程度以及不菲的费用。

目前,瑞士比较有名的协助自杀的机构主要有Dignitas和Exit两大机构,其中,Dignitas是唯一一个为外国人提供服务的非营利组织机构。

安乐死不是随便就可以申请,首先就得先成为会员,入会费为200瑞士法郎(约1500人民币),每年还需要缴纳80瑞士法郎(约600人民币)年费。一旦获得安乐死的审批后,机构会与申请人协调合适的时间。在申请人到达瑞士后需要支付一笔总额5000~7000瑞士法郎(约3.7~5.2万人民币)的医生面谈费用、协助自杀执行费用。这些都还是只基础费用,安乐死申请通过后,到达瑞士的交通费、餐饮、住宿费等也是一笔很大的开销。

安乐死的收费也一直受到质疑,此前,我国台湾地区著名体育主播傅达仁就曾公开了安乐死的过程,其花费总额达到了300万新台币(约60万人民币),这还不是最高的费用。

瑞士一部专门记录安乐死的纪录片认为,机构对执行安乐死的病患会“看人下菜”,如果是亿万富翁的话会收取更高的费用,比如一位来自德国的富翁就被收取了20多万美金的费用。

面对这一高昂的费用,很多网友也是调侃“死不起”。

三、安乐死没有“痛苦”,为什么我国不实施呢?

近十年来,关于安乐死的讨论话题在网络上十分热烈,越来越多的民众支持安乐死。关于安乐死合法化的提案也在人大上出现,但我国还没有通过相关提案。

根据我国当前相关法律规定,安乐死为不合法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实施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承诺死亡在法律上无效。故意杀人既遂的,会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会处3~10年有期徒刑。

安乐死在我国被禁止,有两个原因很现实:一是如若以法律形式确认安乐死合法,那么可能会受到他人利用成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工作;二是人类对于疾病的认知有限,未经他人允许结束他人生命有悖生存权利的道德准则。

安乐死与缓和医疗、协助自杀等关于死亡的精神内核一致——人应该有自主权的、有尊严的、尽可能无痛的善终。

我国目前主要在推动的是缓和医疗/安宁疗护,这种方案的目的是为疾病终末期患者以及家属缓解痛苦,在身心、社会等维度尽可能提供支持和照护,减轻患者身体的不适并提供心理疏导,减少无意义的过度治疗以及不必要的痛苦,让患者和家属可以好好告别。

安乐死并非大家想象中的那么美好,对此不必过分推崇。国家会在最利民的情况下做出决策,我们能做的就是相信,不要被有心之人带偏了想法。

参考资料:

[1] 《关于红斑狼疮、安乐死、尊严死等的事实梳理》. 果壳 2024年10月27日

[2] 《上海姑娘疑似在瑞士安乐死,揭秘“死亡旅游”真相》.凤凰新闻 2024年10月26日

[3] 《安乐死中国允许么?》.律科网 202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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