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湖南邵阳中院发布的一则关于强奸犯周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引发关注。
公示显示,周某某现年93岁,因犯强奸罪于2024年10月1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收监执行过程中,看守所以周某某生活不能自理为由拒绝收押,建议法院暂予监外执行。
不少网友指出,拒绝收监会使罪犯逍遥法外,15年判决最终成为一纸空文。那么,监狱此举是否合理?老人是否能因高龄便逃脱刑罚处罚?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 表示,监狱拒绝收押,所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其中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是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二是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三是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本案中,监狱方便是适用该条。但是,暂予监外执行不意味着无人监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所谓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放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 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 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如果罪犯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相关规定、不符合监外执行情形,可能会被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