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在酒店使用洗脸池时发生意外,洗脸池垮塌导致骨折,治疗费4.7万。男子向酒店索赔被拒,酒店称他用洗脸池洗屁股才导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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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四川一男子在出差期间入住酒店,原本想好好休息,却没想到在使用洗脸池时发生了意外,洗脸池突然垮塌,导致其腰部骨折,治疗费用高达4.7万元。男子认为事故责任在于酒店设施不合格,向酒店索赔,却遭到拒绝。酒店的理由是,男子在洗脸池上洗屁股才导致洗脸池垮塌。最终,法院判决如何?我们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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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周伟,一名长期出差的职员,在结束了一次繁忙的商务活动后,入住了四川的一家酒店。周伟选择这家酒店是因为方便休息,但没想到,这次住宿却变成了他人生中一次痛苦的经历。
某天,周伟准备洗漱时,使用了房间内的洗脸池。就在他低头准备清洁时,洗脸池突然发生垮塌,导致周伟重重摔倒在地,造成了腰部骨折,且马尾神经受损,情况严重。
周伟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被送往医院进行紧急治疗。医生告知周伟,他的伤势较重,需要尽快接受治疗,预计治疗费用将高达4.7万元。周伟对此感到非常委屈,认为事故是由于酒店设施存在隐患导致的。因此,他决定向酒店索赔,要求赔偿自己的医药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然而,酒店方并未同意赔偿,反而表示,周伟的受伤并非洗脸池垮塌本身的问题,而是周伟在使用洗脸池时,存在过度使用设施的行为。酒店方面称,周伟并非像普通顾客那样使用洗脸池,而是坐在洗脸池上洗屁股,才导致洗脸池无法承受过大的重量而垮塌。
周伟对此表示强烈反驳,认为自己只是在正常使用洗脸池,洗脸池垮塌的责任完全在于酒店的设施问题,而酒店却推卸责任,给自己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最终,周伟将酒店告上了法庭,要求酒店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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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有义务保障顾客的安全,确保提供的设施和服务不对顾客造成伤害。如果经营者未履行这一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在本案中,酒店方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洗脸池设施本身存在瑕疵,且周伟的伤情并非因正常使用洗脸池所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责任。如果酒店能够证明周伟存在过度使用设施的行为,且因此导致事故发生,则酒店的责任可能会被减轻或免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对现场进行了详细勘查,并调查了周伟的伤情和医疗记录。法官认为,周伟的伤势与从高处跌落的情况相符,而洗脸池的损坏则是由于受到较大的压力才发生的,最终确认了酒店所提出的“洗脸池垮塌是因为周伟坐在上面”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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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判决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周伟虽然受到了酒店设施的损害,但他在使用洗脸池时存在明显的不当行为,给洗脸池造成了过大的压力,导致了洗脸池垮塌。因此,酒店不需要为周伟的伤势承担全部责任,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周伟的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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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看法
网友A:洗脸池真的是不该承受那么大的重量,但这个男子的行为也太不小心了,难道真的是用洗脸池洗屁股?这行为也太不可思议了!
网友B:酒店作为公共场所,确实有责任保障设施安全,但顾客也应该遵守基本的使用规则,不能随便乱坐或乱用设备。
网友C:虽然酒店要负责设施的安全,但如果是顾客自己搞破坏,这责任也不能全怪酒店,毕竟洗脸池不是为坐着设计的。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在使用公共设施时要遵循基本规则,避免因不当行为导致自己和他人不必要的麻烦。而对于酒店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来说,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合理性也是防范此类事件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