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一个大雪碧,起拍价四块两毛钱,评估价6块钱。这是拿司法拍卖做儿戏吗?
紫牛新闻报道说,江苏盐城的一家法院,最近贴出了一个拍卖公告。标的物是一个很常见的大雪碧。这个大雪碧在超市,也就卖个五六块钱。所以人家起拍价4块2,大概是打了个七折。很多人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都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觉得是不是里面另有内情。难道这个雪碧之中还藏了什么秘密吗?
不然为什么这么普通的物件要拍卖呢?细读法院公告之后,我们发现,这个雪碧的持有人是江苏的一个企业家,这个企业家名下有两家公司。这两家公司的注册资金加起来,有几千万人民币之巨。但是这位企业家也表示说,生意失败了,企业破产了,欠了人家很多钱。他名下实在是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物,所以仅有的一瓶雪碧,被拿出来要拍卖了。而且大家发现没有,最近这种奇葩拍卖的新闻还不少。
不光有卖雪碧的,还有很多几块钱甚至几毛钱的物件,经常出现在各种各样的司法拍卖平台。表面上看,很多人都说,这么做是对的。法院这么做呢,是最大限度的帮助债权人,去追讨这个欠款。你看看这个人,穷到破产了,什么钱都没有了,他唯一的一个资产是一瓶大雪碧。我们都拿出来给他拍卖了,但问题是,这样近乎儿戏般的拍卖,它有意义吗,先不说会不会有人去买这个雪碧,就算有人买了,花了4块钱5块钱,把这个拍下来了。这个钱法院执行了,交到这个债权人手里,这有用吗?这不简直是在侮辱债权人吗?
而且你整个的拍卖流程,要做司法文件,要上网要进行拍卖。这整个流程不浪费公堂吗?不浪费时间吗?不浪费我们大家的精力吗?我们当然知道,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时候都是判决容易执行难的。经常性的,别人欠了你钱,法院有判决了。但是他就跟你讲,我一分钱都没有,我自己都活不下去了,所以我没法赔给你钱。
但是那也没有必要说,你一瓶雪碧都拿出来拍卖吗?我就不相信那个欠款人,他家里除了雪碧之外没有别的物品了,矿泉水要不要拿出来,锅碗瓢盆要不要拿出来。身上的衣服要不要拿出来?你明知道他根本就没有钱了,这瓶雪碧拍不拍都没有意义。又为什么要搞这样的作秀呢,而且这样难道不是对司法资源的,一个巨大的浪费吗?我们不知道这样的奇葩拍卖,未来还会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