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资讯|电动自行车抽检:亮咖、嘉陵、本铃等30批次不合格,安全隐患突出

消费者报道 2024-06-17 20:34:33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则本省50种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告,涉及30批次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抽检详情

本次共抽查了102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其中3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9.41%。不合格项目为车速限值、车速提示音、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电气装置、整车质量、充电器与蓄电池、结构。

据公告,标称为赛鸽、嘉陵、五星黑马、邦德富士达、沃伽、尚品等22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反射器项目不符合规定。

反射器项目标准中要求电动自行车应当装有后反射器、侧反射器和脚蹬反射器。反射器光学要求应当符合标准规定。无反射器或者反射器光学要求不符合标准要求,夜间在道路灯光较暗的路面上骑行,受到汽车等其他交通工具灯光照射时,反射器无法起到有效警示作用,从而影响骑行者人身安全。

标称为赛鸽、嘉陵、五星黑马、邦德富士达、飞鸽、本铃BENLING等22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照明和鸣号装置项目不符合规定。

照明项目标准中要求电动自行车应当装有前灯和后灯,其亮度值应当符合标准规定。该项目不符合容易在夜间骑行时的照明效果不理想,影响骑行者安全。

鸣号装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包括音量不足、音质差、耐久性差、安装位置不当以及电气连接问题。这些原因影响了鸣号装置的警示效果和可靠性,可能无法在必要的距离内有效提醒行人和其他车辆。

标称为赛鸽、海戈、五星黑马、邦德富士达、自由行等18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整车质量项目不符合规定。

整车质量项目标准中要求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55kg。整车质量超重会导致车辆的运动惯性增大,制动时刹车距离增加,威胁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整车质量超重会导致车辆的运动惯性增大,制动时刹车距离增加,威胁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标称为赛鸽、欧鸽、杜卡森、依莱派、京骑等12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充电器与蓄电池项目不符合规定。

充电器与蓄电池项目主要是电池防篡改不合格,篡改蓄电池可能导致电动自行车原来规格的导线无法承载车辆的最大工作电流,导致导线发热,从而引发车辆起火,篡改蓄电池电压也更方便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车速限值。

标称为亮咖、欧鸽、赛鸽、本铃 BENLING、沃伽、飞鸽等13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电气装置项目不符合规定。

电气装置项目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的充电线路和电池输出端中应当装有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装置,其规格、参数应当符合使用说明书或其他明示的规定。电气装置不符合标准要求会增加骑行车的触电风险;电气线路中若缺少保护装置,容易因故障或异常导致电流过大而损坏电路,甚至引发起火。若错装保护装置,则可能起不到有效的保护作用。

除此之外,还有10批次产品,车速限值项目不符合规定。9批次产品,车速提示音项目不符合规定。3批次产品,结构项目不符合规定。

本次抽检的具体情况如下。

【特别声明】:本篇内容所采用的消息均源自权威官方网站。如相关抽检结果、数据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实及认定后确认有变更事实的,请及时联系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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