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则全省电动自行车及充电电池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公告,涉及6批次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抽检详情据通告,标称为雅迪,由天津雅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雅 迪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电动自行车,标称为立马,由河北立马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标称为新日,由天津新日机电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不符合规定。
标称为雅迪,由天津雅迪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不符合规定。
标识与警示语项目标准中要求车辆电压高于特低电压35.0V(直流)和16.0V(交流)的主回路和蓄电池系统,其容易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罩等应在易见的位置清晰牢固地标注当心触电的图形标志;蓄电池系统的外表面应有醒目的“非专业人士禁止打开”警示语句;蓄电池系统的外表面应清晰可见地注明其充电和放电的工作温度范围、最大充电和放电的电流、放电最低终止电压、充电最高终止电压等参数,以便识别。标识和警示语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无法起到警示使用者的效果,增加使用者触电风险。
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项目标准中要求车辆蓄电池系统在充电状态下,其输出端与主回路应切断,其输出端口(与主回路连接)的电压应为0V(直流)和0V(交流)。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可能造成蓄电池系统在充放电时发生着火事故。
互认协同充电项目标准中要求车辆蓄电池系统应有与充电器互认协同充电的功能。蓄电池系统充电应先与充电器进行互认协同识别,通过后才能开始充电工作。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会造成充电器型号与蓄电池系统不匹配的情况。
此外,还有标称为新蕾,由天津市捷通新蕾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不符合规定。
反射器项目标准中要求电动自行车应当装有后反射器、侧反射器和脚蹬反射器。反射器光学要求应当符合标准规定。无反射器或者反射器光学要求不符合标准要求,夜间在道路灯光较暗的路面上骑行,受到汽车等其他交通工具灯光照射时,反射器无法起到有效警示作用,从而影响骑行者人身安全。
本次的抽检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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