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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安乐死”,一直是我们挂在嘴边的问题,有人认同,有人反对。今天,本人就分点来说说,到底该不该把“安乐死”合法化。
1.为何有安乐死?
说到这个,本人也简单地说一下,说白了,就是有的人,因为得了某些疾病。那么,疾病会给人带来痛苦,而且,有的是非常痛苦。而且,偏偏这个疾病,几乎是不可能治愈的,在医学上,可以说就是等死。
这个时候,才有人说,既然过不了多久,肯定会死去。而如果是患了疾病,死之前肯定会有痛苦。如果说,可以让一个人,没有痛苦,或者只有极少的痛苦死去,对病人来说,也许算是慈悲的。
所以,在病人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实施“安乐死”,那是非常人道的,可以让一个人平静地离开世界,也是好事啊!
2.“安乐死”在其他国家就合法吗?
虽然说,有人提议把“安乐死”合法化,但是,就目前来说,我们还是不认可“安乐死”的,也没有真的合法化。
在网络上有一些喷子,老是说,不把“安乐死”合法化,就是因为,这样会影响到医院的收益,毕竟,一个老人临死前的医疗费,可以说是会花光一辈子的积蓄的。所以,为了让医院有大收入,就必须禁止“安乐死”。
虽然说,把“安乐死”合法化,是会导致医院的收入减少。但我不觉得,这是“安乐死”不能合法化的主要原因。
毕竟,我们需要考虑的东西,还是非常多的。比如说,安乐死是否真的没有痛苦呢?临死的人,是否真的自愿接受这种死亡的方式呢?这个自愿,究竟带有多少被逼的“自愿”呢?如果不接受“安乐死”,也许,是不是还有治愈的可能呢?哪怕有一丝可能,都不应该放弃啊!更何况,通常所谓的高科技手段,让一个人死去,是不是违反人道主义呢?
正是因为如此,所以,目前全球也只有少数的几个国家,把“安乐死”合法化。例如,荷兰、比利时、瑞士等。而且,即便是合法化,除了瑞士,大多数国家也不允许外国人,到本国接受“安乐死”。意思就是,“安乐死”只有自己的国人可以“享受”。
3.安乐死侵犯人权,违反人性。
如果我说,“安乐死”侵犯人权,违反人性,不符合人道主义。这个时候,肯定有人要说,那是病人自己选择的,人家都选择了,以这样的方式结束自己的性命,又何来侵犯人权呢?
我的回答是,那么,照你这么说,假如一个人因为感情、或者事业问题想不开,想要跳楼自杀,是不是消防人员不应该救他,应该鼓励他跳下来呢?因为,这是他自己的选择啊!按照你们的说法,他有权利选择结束自己的性命啊!
我们的人性,应该是,敬畏生命,而不是提倡结束生命,哪怕是他自己想放弃,也不应该提倡,更不应该合法化。生命诚可贵,不能赞同人家结束自己的性命。如果实在没有办法死去,那是不得已的。
4.死是悲哀的,不可能是安乐的。
虽然说,在某些宗教里面,会觉得人生是不值得的,没有什么值得留恋的。但是,站在人性角度,我们应该觉得,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
死是一种无奈,是一种悲哀,不可能是安乐的,根本就没有什么“安乐死”。
其实,大多数人,对于死亡,都有一种恐惧的。一个老人,坐在沙发上,无病无痛地去世了,他不知道自己下一刻会死亡,反倒是安详地离开了。但是,如果一个病人,自己选择接受“安乐死”,那么,他在死前,会面临着什么样的心里负担跟恐惧呢?这个,我们真的很难想象。
更何况,所谓的“安乐死”的方式,所谓的注射氰化物、凝血剂等东西,就真的没有痛苦吗?
而且,你所谓的“自愿”,到底有多少是真的自愿,又有多少是无可奈何,被迫地“自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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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啥来啥是命运想啥没啥是人生
你确定你真实的了解过国外安乐死的方式以及流程吗?氰化物,凝血剂是宠物安乐死的使用方式,国内宠物都是使用这类方式,但是你确定国外安乐死对人也使用这些吗?
登风逐浪
一点都不安乐,还不如冰天雪地和衣而卧,那就是真的安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