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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业务的展望(一)强制执行业务市场的塑造有一次有个朋友来问,说他的一个顾问单位收到了一个律所给他寄的信函,具体是说律所在网上发现这个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有一个终本的案件,于是就跟公司联系,通过寄信这种方式查到公司的联系方式,把信寄到公司。核心内容是说,律所现在在推广他们的强制执行业务,非常有经验,甚至在全国各地都有成功案例,而且有一些大数据模型来追踪被执行人的情况。然后律所就跟这个公司说,我们可以前期零付费来代你追缴被执行人,想办法实现你的债权。我朋友就问我说,你可能对执行相对熟悉一点,你怎么看这个事。我看了其实我是蛮震撼的。应该是很多律所在做了,但是我第一次拿到装帧非常精美的律所发出来这样一个邀约信函的时候,我确实是小有震撼。大家在执行业务拓展上来说,已经是非常的下功夫了。从终本的案件里面发现案件线索,已经有人开始在做这方面的尝试了。而且这个律所的魄力也是非常大的,他写的非常清楚,全风险、零收费,执行回来再付款,如果说执行到6个月,就是所谓的执行案件的期限没有回来钱的话,可以不再委托,这个事情就相当于是白给你在做。我觉得确实是非常用心和努力的。另一方面我也感觉到,律所的压力可能也还是会有的。首先,他的承诺让人感觉到是信心非常大的,但是我自己后来查了一下,我这个朋友的公司要追缴的债务人,在网上有非常多的执行案件,欠款的金额是非常高的,也就是说在这之前可能也有别的律师甚至他们公司自己的法务,已经去想办法要追讨债权,已经有很多人在做。另外就是成本的压力,明确说前期是不收费,只有执行回来我才能授权,这确实也是一个竞争非常有力的武器。当然,普遍撒网,有那么一两个案件能够成功,可能就能够覆盖它的成本。另外一个现象,也是最近一年我开始发现,有很多在网络自媒体进行法律业务推广的团队,越来越多的涉及到了执行领域。我有时候看一下抖音或者微信视频号,可能我在搜索的时候会输入一些跟执行有关的关键词,或者我看到一条视频之后停留的时间比较长,算法就会不断地给我推类似的视频或者直播,我就开始越来越多的刷到自媒体的直播,给大家普及一些执行方面的知识,告诉大家怎么去追老赖,有什么办法能够让老赖把钱给叫回来。这也是在执行业务受到大家越来越关注之下,用网络推广的方式来获取执行案件的案源。综合考虑我看到的这些现象,终本案件里面找案源,全风险代理,还有网络推广,我能够感到一个词就是卷,可能大家也会有类似的感受。刚才说的前期不收费,只有执行回来才收费,竞争的力度是非常大的,而那些网络推广就更令人感觉到这个卷了,只要你委托我,那么我就能给你想办法把这个钱给追回来,拍下了这样的胸脯,每一个类似的直播都有这样的一个说法,极力希望大家能够委托他们去做这种执行案件,而且有时候在深夜可能也能刷到,大家都在不断的投入时间、精力去竞争。可能做律师的朋友都会觉得过去一两年律师业务的竞争非常激烈,大家在价格、能力、服务的方案方面都在不断的卷,我感觉卷的风气也开始刮到了执行这条赛道里面去。为什么我会跟大家说自己的期望是关于强制执行业务市场的塑造,我个人觉得,其实可能大家心里面会暗暗有这种想法:这种卷法会不会对执行这个业务市场有不良的影响,有一些负面因素?我个人觉得是会有的。首先,如果大家竞争过于激烈,这里面会不会夸大了律师的作用?因为从我个人的过往工作经历来看,我也能够感觉到,有些执行案件是拿不回来钱的,就是债务人已经陷入到非常严重的经济危机中,已经资不抵债了,如果按照正常的情况来执行的话,是不可能有足够的财产去清偿所有债务的,可能最后要走到破产或者资产的重组。如果大家在执行业务上卷得太厉害,那么一些对执行领域不太熟悉的当事人,尤其一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会不会觉得律师说的话就一定能实现?或者一些自媒体给当事人的宣传,会不会夸大了律师的作用,而对律师推来更大的压力?另外一个风险其实也是跟律师的作用因素相关联。本来债务问题是有一些固有的风险存在的,不管是我们日常生活,还是做各种商业的交易,本身债务是不是完全的得到清偿就是一个不可确定的命题,确实就有一些事情到最后会发生不可挽回的损失和风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过于在执行业务上去激烈的竞争、去卷的话,也同样会对债权人产生一种不好的引导。只要经过律师的努力,这种所有的生活或者交易中的风险都可以克服,都可以实现我的债权,如果市场形成这样一种风气,我觉得会反噬我们推广执行业务的各个律师,或者说反噬我们整个执行业务市场。因为在这样一种风气之下,大家只有抢到案源,才有可能生存,当然这也是现实,但是如果抢到案源后实现不了,那么是不是意味着会影响到我们在执行业务这方面的口碑?我个人觉得这个风险,在过去一年感觉到是非常明显的。第三方面,如果大家都去卷、去追究债务人的责任的话,那么债务人自己怎么办?我们处理这些案件,不光是要处理债权人的问题,可能也要处理债务人的问题,如果大家把所有的债务人都认为是老赖的话,债务人事实上就没有生存的空间,其实债务人也是有一些生存的需求或者正当权利保护的要求。大家都在新的赛道上挤,如果过于卷的话,可能会对新的赛道产生非常不好的影响,那么是不是要形成一个行业自律?比如是不是需要在执行业务宣传过程中,对一些同行过于夸大的言辞有一些限制?或者是不是要控制一下所谓全风险代理的比例?可能有的当事人就是要求签风险代理,但如果普遍都是全风险代理的话,那么最后获益的究竟是谁?还有比如刚才说的,我们如果把所有的债务人都认为是老赖的话,那么是不是我们律师服务的范围可能实际上来说是被我们自己限制住了,有些债务人的需求是不是就被我们忽略了?我觉得大家在未来一年可能都需要做一些思考。当然这不是说一两个人的一些想法或者说分享就能解决所有的问题,而是需要所有做执行业务的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律师也罢,或者说哪怕是公司自己的法务也罢,可能都需要思考这个问题,然后形成一些相应的共识。(二)强制执行制度的改革本来在去年很有希望能够正式完成立法的强制执行法被叫停,过了一段时间,才看到全国人大关于终止审议强制执行法的一个报告在网络上流出。这个报告其实内容很简单,核心点在于强制执行法以及强制执行法相关的执行制度的改革,是不是符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作出的关于司法制度改革的要求,就是关于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简单来说,法院关于强制执行制度改革采用的是一种内部的分离,就是在法院内部把执行实施、审查这样一些不同的职权划分到不同的部门,去相互的行使,相互的监督。与这种内分相对应的,还有一种外分的观点,就是说执行实际上并不是当然的和法院联系在一起的,实际上执行也有可能交给其他的部门去做,而且在国外也有一些国家的执行工作不是由法院去完成的。而最高人民法院推行的强制执行法的立法,实际上采用的是一种内分的观点,还是强调执行要由法院来完成,在法院内部进行适当的分工和监督。但是全国人大的报告明确,关于内分或者外分的实际上可能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需要根据中央的精神来做出相应的改革决策,然后才能推进相关的立法。在强制执行法被叫停之后,在二十届三中全会上,《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2024-07-18)就提到了关于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改革要求,这实际上就是国家在大政方针政策上做出了一个明确的要求。从这个角度来看,强制执行法叫停,确实是需要重新去思考怎么能够满足相应的要求。在这种背景下,对于每一个做执行业务或者关注执行业务的人就面临一个问题:执行制度如何改革?如果法院主张的内分的方案没有得到中央的认可,下一步应该怎么走?我不是立法的参与者,没有比较权威的来源,我个人感觉可能目前来说改革究竟如何进行,没有一个明确的方向。如果有明确的方向,可能从我们普通人的视角来看,可能在媒体上,或者一些新闻报道上,或者一些学术研究,或者大家平时的讨论里面,就会有一些端倪,但是目前来看,关于强制执行制度如何改革没有一个比较明确的方向。如果强制执行制度在现有的基础之上,我个人希望,估计可能也是大部分做执行业务的律师朋友的希望,今后的改革能够更进一步的加大律师参与强制执行的力度。可能我们做执行案件都会感觉到,律师辛辛苦苦找了很多的财产线索,让法院赶紧推进去执行,这个过程其实是很艰辛的,比如开调查令,碰到各种在调查方面的掣肘,法院沟通的时候会碰到一些困难,因为法官的案件会比较多。我跟一些律师朋友交流的时候,大家也是感觉如果律师手上能有更多的调查,甚至一部分处置财产的权利,那么就能够弥补法院执行方面的压力。很多事情不用你法官去跑了,我们律师就能做,而且律师相对来说是非常大的动力去做这些事情。所以,如果强制执行的制度面临一个新的改革的机遇,未来如果律师能够在改革里面发挥更多的作用的话,那么对于强制执行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甚至对于整个国家营商环境或者法制建设来说是有益的。当然这是我个人的一个良好的愿望和殷切的期望,至于最后是不是能够实现,可能我们要观察一下整个国家改革的大概风向,希望我们能够在这个风向之上抓到一个有利的时机,进而能够把自己的工作或者把自己有可能、有希望去推的强制执行业务做到更好。注:文章内容仅为作者观点,不代表「无讼」立场,不作为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未经本平台许可,禁止转载。-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