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御史大夫权力有多大?动摇皇权权倾朝野,后世历代都引以为戒

友情似千金 2023-03-08 09: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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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大一统王朝,它的地位可以说是承前启后,不仅结束了战国乱世,还开创了后世一直以来沿用的官员制度。

秦始皇高瞻远瞩,看透了分封制的弊端,改用郡县制来使中央更好地节制地方。不过老话说,天高皇帝远,即便是郡县制也难以节制地方势力的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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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制度应运而生,解决了中央无法节制地方势力的难题。有秦一代,是监察制度的形成时期,在此期间产生了一个新职业——御史大夫。

不过它在有助于朝廷集权的同时,也埋下了不少隐患。

帝王的耳目

《汉书》记载:“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可见御史的权力还是较大的。

根据历史记载,御史的原型来自于战场上负责观察将士攻城情况的职官,也有负责监察将士的作用。

这样的职官到了秦代形成了一个系统的体系。随着秦国的领土面积增大,官员数量随之增多,负责管理和负责监督的官员逐渐各成体系。

御史在秦统一后正式有了一个地位崇高的官名——御史大夫。

御史是由原先的史官分化而来的,可以担当御史的官员基本都是世代相传的官职,所有的适龄儿童都要在规定年限内进入国家指定的“学馆”学习,考核通过之后才可以担任史官。

御史就是其中被选拔出来的能力、才学都出众的学子。

起初史官们只是负责记录史事、整理史料的工作,但是经过时代的演变,落后的官员管理制度越来越受到腐败的严峻考验。

上层统治者们为了加强统治,便开始注意到了设置独立的监察机构来充当自己的耳目。

秦代以前,统治者便开展了一系列监军、审计、察访的监察活动,直到秦代,御史制度被正式设立。

御史这一负责监督的职位不止存在于中央,而是分布在各个郡县,每一个郡县都设置了“郡监”。

在中央的御史大夫是御史中最高的行政长官,在地位上位比丞相,权力和职责也不止是监察还有行政职能。

他们不仅要负责监察,还要熟悉律令,在皇帝需要的时候跟随左右、出谋划策。很多时候,皇帝的圣旨都是先经由御史大夫的手,再下发到丞相以及各地郡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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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监察权,御史直接听命于皇帝,任何权力机构不可制约限制,所监察事务一律上报至皇帝。

一般御史的权力可以涉及到中央金钱的调拨、官员的任免、刑狱的考课等诸多事项。

地方郡县的监察机构虽说没有中央御史的权力大,但是在地方也是有着“一票否决”的权限。对于一些不合情理且处理并不完善的案件,郡监可以发回重审。

除此之外,郡监对于一些尸位素餐或者贪赃枉法的官员,有着举劾、调查的权力,一旦坐实犯罪事实,便可以协助朝廷将涉案官员捉拿归案。

在大家都相安无事的情况下,郡监则要将自己负责监督的官员一言一行,详细到在办理案件中使用的每一笔公费都记录在案。

精确到每一文钱,出手的时期、经办对象、接受者都要详细记录,以便日后查验。

这些由御史大夫为中心形成的监察体系,就是这样充当皇帝的耳目,来监督其他行政官员的言行。

他们就像是皇帝的触手,触手伸得够远,中央集中的权力就越大,对于地方的管控也就越强,国家的治理权限也就可以更多、更好地掌握在皇帝一人手中。

秦代的御史制度已经在整个庞大的行政机构中渗透到方方面面,它为皇帝集中权力立下了汗马功劳,却也为专制帝国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御史制度的弊端

御史部门直接受命于皇帝,它本质上是君权的一种延伸。在其位者只有皇帝一个效忠的对象,因此他们可以分得大部分皇帝的权力。

其中包括法律的管理、制定与修改,据史料记载,御史掌管着天下律令。

《史记》:“沛公至咸阳,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

御史掌管律法图书,也自然有着可以向君王进谏、请求修改和完善现有律法的权力。对于地方和中央一些存疑的案件,御史都有权限可以干预,即便是郡守也有复审的权限。

从某一方面讲,法治确实是一个适用于刚刚稳固不久的新政权,来协助当权者维持统治。

但是如果将法律的制定、使用、管理等多种权限过多下放给御史制度内的官员,则会造成不可控的滥权现象。

在御史们为了巩固自己的权力地位而不断向皇帝进言更改法律,那么法律所涉及的层面将会越来越多,覆盖的范围越来越广。

这就会导致原本还算够用的法律制度,因为不断地加码修改而变得严苛,导致整个法律体系成为严法、苛法。

这对于统治是极为不利的,严刑峻法对于一个刚刚稳固下来的政权是极不稳定的暴乱因素,它会导致农民起义和匪患猖獗。秦末的陈涉起义便也可以说是由于严刑峻法致成的。

当时御史掌管着国家的律法命脉,可是往往会成为御史部门的“一言堂”,百姓和朝廷之间以及朝臣和皇帝之间的沟通渠道被设阻。

政策缺乏实用效果、政权愈发僵化。这样的统治长此以往很难不走向覆灭。

另外,皇帝有时还会用御史来作为党争的机器。

一般来说,朝廷里的斗争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而御史作为听命于皇权的政府部门,很容易就成为皇帝制约权臣的棋子。

御史往往有监督官员的权力,可是这个部门本身却缺乏有效监督。

当一些并没有能力的御史官员,以党争为晋位的阶梯,再加上乱政不作为等行为,便会成为朝廷的蛀虫。

他们在执法的过程中缺乏制约,可以随意中断一个案件的办理,也可以叫停一个项目。无所畏惧、无所制约的 权力必然会造成吏治腐败。

虽说他们是法制的衍生品,但是他们的行为往往不具备合法性,甚至在很多情况,都是高于律法的存在。这样的存在,就是对于法治的践踏。

一些只知道歌功颂德的御史,无法将真实的民意表达出来,帝王的耳目便也发挥不了作用。

这样下去,君主的耳目便会又聋又瞎,自然是无法做出合适于治理国家的政策。这样的制度下,社会矛盾越来越尖锐,加速了帝国的灭亡。

因此秦之后的大一统王朝,往往会频繁对御史官员做考核,加强他们的政治素养以便更好地为国家服务。对于御史监察制度本身,也制定了专门的律法进行制约和控制。

如此一来,御史制度更加完善,国家的权力机关也得到了张弛有度的改善。

结语

不论秦代的御史制度功过多少,它对于中国的监察制度毕竟还是起到了奠基作用。

一个完善的监察体系需要历代实践经验的总结,就今天来说,秦代的监察制度依然成为我们国家的监察制度的一部分。

经过千年的完善,我们监察制度官员选拔、法治原则的践行、司法部门的独立和各类监察途径的开展,都更好地践行民主与法治。

权力使用在阳光下,监督体系如影随形,一个阳光、民主的政府才能更好地为我们的社会良好运行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史记》

《汉书》

《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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