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90后们注意了!如果你是独生子女,没有配偶,没有兄弟姐妹,父母也先于自己离世,没有爷爷奶奶,也没有外公外婆在世。
也就是说遗产继承法里,第一和第二顺位继承人均不在人世了。
不论你现在是30+岁,还是40+岁,也不论你身体健康与否。如果你不想你房子、财物变成无主财产,你的房产最终归国家所有,你的财物等其他遗产,归原本你在世时就不怎么喜欢,或没什么生活交集的旁系亲属所继承。
现在、立刻,需要你抓紧立一份遗嘱。当然,这还不够,接下来我会细讲。
近几年接二连三发生的案例,就在眼前。我先说的一个案例是,北京一名41岁独身女子去世的遗产判决。跟90后类似,她是80后,城市居民普遍是独生子女的两代人。她去世时,没有配偶、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父母已先于她离世。
她是2022年6月份离世,当时她留下价值可观的遗产,一套价值400余万元的房子,银行存款、保险金等财物共计110余万元。这时候她的9名旁系亲属(叔叔、姑姑共5人,舅和姨共4人),告到法院要求分遗产。
日前这个案子判了!由于女子在世时,9位旁系亲属中,只有一位做出租车司机的叔叔,经常带女子到医院看病,被判可得110余万元财物中的20%。其他均未对女子有抚养的行为,所以每人仅可分到110余万元中的10%。
下面,重点来了!女子那价值400余万元的房子,被判收归国家。
裁决原因是,女子没有第一和第二顺位继承人,而她生前独自居住,9名旁系亲属在她生前均未有与她住在一起。虽然有一位叔叔多次开车载她去医院,但这种抚养程度,没有达到完全意义上的依靠他人生活的程度。所以这个房子收归国家,用于公益事业。
无独有偶,上海一位老人葛老伯家中猝逝,他女儿先于他离世,且没有生养孩子。其老伴等所有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都先于他离世。他留下430万现金和一套房,由于是无主财产,收归国有。
这时他的堂弟夫妇要求分割遗产。他们认为自己对老人抚养较多,想分得老人全部遗产。
法院调查了两原告对老人的抚养时间、抚养程度等,最后判决是,堂弟夫妇可分得除房子外的130余万元,而老人的房子和另外300万元,均收归国有用于公益事业。
由于公益事业是民政部门的职责范围,所以无人继承的无主财产是由其管理的。具体会由去世人所在区的民政部门管理。相关规定显示,收归国有的无人继承遗产,应当主要用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以及教、科、文、卫等公益事业。
北京41岁女子和上海猝死老人的案例,给我们一个启示。若不打算房产、财物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第一要在我们生前立好遗嘱,第二遗嘱中所立继承人要在我们生前最好生活在一起,或者其他抚养方式,实现完全意义上的生活依靠程度。
不过有人比较赞成收归国有,用于公益事业,那就不用考虑这个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