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男子因违反交通规则收到了扣分通知,他感到非常委屈。原来那天,当他驾车行驶到一个路口时,注意到了红灯,随后也停了下来。
然而,这时站在路口的交警却示意他可以通过,谁曾想,轻信的代价就是自己被罚了款。
事发当天,罗先生下班开车回家,正好遇上晚高峰,道路非常拥堵。路口上有交警站着指挥,以防止拥堵。
罗先生和他的同事住在同一个小区,所以他们的车辆前后相继。经过一个路口时,他们恰好遇到红灯,停下等待绿灯后再通行,他的同事停在第一位。
等待期间,交警向罗先生的同事示意让他过去,同事遵从了交警的指挥,加速通过了路口。跟在后面的罗先生看到交警手势仍在持续,误以为交警也示意他通过,所以他也没有多想,继续前行。
起初,这件事对罗先生来说似乎只是一件普通的小事,他都忘记了。但几天后,他突然收到一条短信,称他在某路段闯红灯,要罚款200元并扣六分。
罗先生赶紧回忆起当天下班时发生的事情,于是问他的同事是否也收到了这条短信,然而同事表示并没有收到。
罗先生感到非常冤枉,他自己明明看到红灯已经停下等待了,是交警在那里指挥他通过的,为什么变成他闯红灯了?而且为什么同事和他一样却没有受到处罚,只有他一个人被罚款?
【以案说法】
于是,罗先生提出了上诉。交警队很快作出了回应。他们检查了罗先生当天经过红灯时的照片,清楚地显示罗先生在红灯未结束时就通过了路口,这可以说是确凿的证据。
然而,罗先生表示,尽管他闯了红灯,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遇到交警现场指挥时,应按照交警的指示通行!
在这起案件中,罗先生作为行政相对人,受到了行政处罚,对于处罚结果不服,他有权进行救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救济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当然,一般情况下,任选一种方法都可以解决问题。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具有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是申请人的权利,也有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如果选择行政复议,罗先生可以选择上级公安机关或本级政府进行复议,这两种选择都是可以的。然而,罗先生仍然倾向于进行行政诉讼。
那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何区别呢?
行政复议具有快速性,一般由上级部门或同级政府处理。对于不满意的行政复议结果,仍然可以选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程序简便、费用较低,但公正性很有限。
行政诉讼耗时、费力且成本较高,但更具公正可靠性。而且进行了行政诉讼后,就不能再选择行政复议。
在这个案例中,为了追求公正,罗先生直接选择了行政诉讼,起诉了交警队,要求撤销处罚。
在一审法庭审理过程中,罗先生质问,为什么同事和他一样都是在红灯时通过,却只有他受到了处罚?
交警解释说,当时罗先生的同事车辆已经超过了停止线,如果他不通过,将会影响南北方向车辆的通行,所以才指挥罗先生的同事先通过。
而罗先生的车停在了停止线内,所以他并没有被允许通过,他自己误解了。
结果,一审法院表示交警队的处罚没有不当之处,驳回了罗先生的诉求!对于这个结果,罗先生自然不满,他继续提起上诉。
在二审开庭后,罗先生做了充分准备,他表示无法从视频中看出自己究竟是自己闯红灯还是在交警示意下闯红灯,因此要求交警提供证据,证明他们没有指挥他通过红灯。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法院作出的行政行为被告都负有举证责任,应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案件跟一般民事案件有很大的区别,其表现为,行政案件要求被告对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而不同于民事纠纷中的主张举证。
在这起案件中,罗先生抓住了这一重点,因此要求交警提供证据,这符合法律规定,实际上是将案件的难点直接推给了交警。
然而,交警无法提供这样的证据,因此法官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无法直接认定罗先生是自行闯红灯。
最终,二审法院依据"疑点利益归于行政相对人"的原则,判决罗先生胜诉,交警队撤销了对罗先生的相关处罚。
尽管罗先生最终胜诉了,但整个过程花费了他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该案件告诫我们,在平时要遵守规章制度,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遇到疑点的事情,最好保留好证据,及时应对,以便有据可依,不惧艰难!
所以这件事告诉我们,在有灯和交警同时有不同的指挥时,灯的优先度高于交警
应该说罗先生提供交警允许他通过的证据,而不是让交警提供不允许他通过的证据。[笑着哭]
申诉一下就能取消的。一般交警会自己消除他指挥时那个路口的违章。我家门口大十字路口常年堵,每次听指挥都没被扣过分。
课目一要多学习,课目一要多学习,课目一学习。
肯定按灯走,交警指挥没人动时他会过来提醒
现场交通指挥>临时信号装置>固定灯光信号>路面交通标志>路边交通提醒标志!
按照交规交警指挥优先,但是电子眼它不愿意啊,它直接就罚你啊
严格按照红绿灯通行,交警如果对你有要求,请交警留下书面证据,或者录一段视频证明!
故事会编的好,全篇文章没有一句可以查证真实的话
当左转等待变绿当成绿灯一脚油门杀到路中间,堵着对面直行两条道,值勤协警辅助成功闯红灯,一有机会我就这么干,几次了没收到过罚单
我也是,堵车了对向车道没车,交警给我招手让我过,结果给我个逆行。
为了两百花大量时间去打官司明显不理智,所以下次等到交警和灯都一致时再判断是否过去
过去式,,,十字路口好像无信号有交警指挥的时候,交警面对你或背对你就该停车,侧身基本就可以通行了。对吗?
这是什么年代的事了?没有行车记录仪吗?
多少年的老新闻了,现在还拿出来鞭尸!现在哪个没有行车记录仪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