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车位争夺白热化:她敢这样霸占车位,就该受到制裁!

晒太阳的咸鱼 2023-05-20 11:57:21

最近,长沙霸占车位事件的终结并不出人意料。由于成本和代价太高,再加上政府介入,双方继续争斗的余地已经很小了。

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个结局对双方来说都是沉重的打击。霸占车位的唐女士不仅暴露了自己的小气和狭隘,而且还受到了公众的讥笑;而对于车位所有人刘女士来说,甚至比焊死车位、想方设法把“鸠占鹊巢”的车主驱逐出去更为重要的是,她终于得到了道歉。尽管如此,无论这个道歉多么真诚,都如同纸片一般轻薄。

无论霸占车位者如何哗众取宠,这起事件背后的问题很简单。唐女士抢走了刘女士的车位,并且拒绝挪车。更可笑的是,她还要求车位所有人提供购买合同才能移车。连幼儿园学生都会摇头的要求,让前来采访的记者直接批评对方。

即使物业已经出面表示这个车位确实是刘女士的,也不好好解决问题,反而接连怪罪车位主人“态度嚣张”“把事情搞到这个地步”“锁车是违法的”,甚至抛出“我不是故意的,你不要得理不饶人”之论。

如果占车位的人可以要求车位主人拿出代表私人信息的材料来自证,那么跑到别人家大摇大摆地住下的人,自然也可以提出同样的要求。如果此类无理、无耻的要求得以通行,合法产权者只能以非常温柔甚至卑微的姿态来“伺候”那些不请自来的人,或者说,重新拿回自己的东西意味着一场艰辛的博弈,那么社会秩序也就必然崩塌。

因车位起纠纷,最后闹得不可开交,这不是孤例。2022年11月,在福州,一名业主因私家车位被人占用,打电话让对方移车未果,直接叫来叉车司机将占位轿车扔进河里。

在成都,一名男子发现自家停车位被一辆电瓶车霸占,对方还在其车位上偷电充,他拍下照片在小区业主群内发消息,喊车主人赶快把车领走,但无人认领。第二天他拿起工具就把车子全部拆成零件,并在业主群公示,这时电瓶车车主才出来冒泡。

在多起事件中,都能看到车位主人被“原地逼疯”的影子。而跳出“车位争夺战”的框架,我们可以在更多领域发现类似现象。譬如,在北京,一名七旬老人霸占侄女房十年拒不搬走;在火车上,不少人霸占座位振振有词。

我想起从前村庄里,一位村妇习惯性霸占与邻居共用的田垄,邻居让一寸,她跟一寸。吵起架来,她会以“田埂写了你家的名字了?”“你喊一声听听,要是它答应了,那就是你家的”之类的流氓句式来应对。

这世间总是有人把明明没有理的事情说成自己有理,也总有人脸皮厚到可以大话、大做无耻之事。由于“恶人”搅局在先,很多事闹僵后,一时无法按照正常途径解决,好人被逼得没办法,只好“以恶制恶”。我相信那位把别人的车扔进河里的男子,本性也并不霸蛮,他不过是一时意气使然,以极端方式自己给自己一个说法。冲动当然是魔鬼,最后依然还是要依法解决冲突、作出惩治,但我们该深思的是,很多本打算以德服人的人,为啥都发现“讲道理”行不通,最后反倒是自己也“不讲理”了,事情才有了转机?

长沙刘女士在一怒焊死车位令对方态度有所变化之后,说过一句称得上很经典的话:“我的感觉是,开始跟她讲道理,她耍流氓;我们耍流氓了,她又来讲道理。”观察此事日久,我发现刘女士平素真的是一位谦谦君子,不然也不会出于好心默许车主停过一段时间,而且在知道唐女士被网暴后,还处处表现出同情之意。

按照她的潜意识,对方必能以德报德,在她索要车位后,愉快地空出车位。但人性的复杂,给了她莫大的教训。事实上,最后问题能解决,除了行政力量的介入,网暴本身的巨大压力,也是当事人惊惧、收敛的一大原因。

我们都不希望好人都去以“来硬的”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但我们必须看到一些“恶人”的潜意识:对方的文明,反而是对方的软肋。

我家在低楼层,多年前,经常被顶楼群租房高空抛物惊扰。好生打招呼、写纸条作温馨提示,效果不彰。有一次忍无可忍,我拿着一只装满蟑螂的塑料瓶,冲上楼顶群租房咆哮:“谁搞的,有种你就站出来!”但无人认账,也许是被我的“嚣张气势”给压倒了。

此后,我留意固定了高空抛物证据报警,警察迅即找到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我家这才得到些许安宁。其后,这处群租房主人不知何故卖了房子,新主人改回寻常人家,自不在话下。

通过种种经历和见闻,我深刻地感受到“好人”的困境,当你像个“唐僧”一样絮叨的时候,那些不讲理的人根本不在意,而当“好人”行“恶人”的其人之道的时候,不讲理的人反而露怯。这说明,“恶人”也是有软肋的,那就是“恶”本身。

人当然应该保持好的修养。但再好的修养和品行,也都是有“尽头”的。尤其是,当这种先“善”为敬的做法,无法保护自己或家人的合法权益时,人们作出“反制”,应该被客观评价。就如同,焊死车位固然“剽悍”,但你应该看到“剽悍”背后的讲理本色——这么做无非求一个公道,而不是加害于谁。

因小事儿发生无尽的冲突,的确是文明社会的遗憾。对个体而言,尽量控制局面,不因小失大,保持体面,这是一个原则。但是,一味地说好话、示弱,可能也并不好使。在不违反法理的前提下,拿出“好人”该有的脾气,当“刚”则“刚”,恐怕也是题中应有之义。至于怎么做,那就见仁见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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