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有利将自己的别墅租了出去,没想到最后还损失了200多万,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王有利花了900来万买了栋别墅,装修好后,本来打算给儿子住,但儿子出国留学了不在国内,于是打算将别墅租出去。
有一天,一个叫韩威的年轻人来租房,和韩威一起的还有一个女孩任菲菲。
韩威:“这房子我租了,但是我在社会上有点名气,不方便签合同,你看能不能让我女朋友和你签合同”
因为韩威和任菲菲都是外地人,王有利有点担心:“这样,你再找个本地人一起和你女友把合同签了吧”
于是韩威又找了自己本地表姑陈某,陈某与任菲菲和房东王有利签了房租租赁合同。
合同中约定,租期是2年,房租年付,每月租金1.3万,押金2.5万,合同中还约定,承租人不得私自转租,否则应当承担10万元的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韩威一次性向王有利支付了18.1万元的房租,然后韩威和女友任菲菲就住了进去。
几个月后,韩威和女友任菲菲因为琐事吵架分手,任菲菲搬了出去,韩威自己一个人在别墅内居住。
韩威一个在别墅里,整天浑浑噩噩,自己多年前得的抑郁类疾病也犯了,整日郁郁寡欢。
韩威一个人在别墅里,慢慢的有了轻生的念头,不久,韩威就在别墅内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王有利知道后气坏了,自己新装修的别墅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以后还怎么住,卖也不好卖呀。
于是他给中介打电话问了问这样的情况,房子会贬值多少,中介给的答复是:至少贬值30%。
王有利很憋屈,于是一气之下将任菲菲和韩威的表姑陈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其损失265万,那法院会支持他么!我们一起看一下。
法律分析
王有利认为,自己将房子租给了任菲菲和陈某,合同已经约定不得私自转租,现在实际居住人为韩威,且韩威在房子内轻生,影响了房子的价值,所以任菲菲和陈某应当赔偿损失。
任菲菲认为,虽然是自己和王有利签订的合同,但是王有利知道实际居住人为韩威,而韩威在房子内逝世属于意外事件,所以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韩威的表姑陈某未出庭。
庭审中,王有利向法院提交了其与房屋中介的通话录音,证实房子至少贬值30%。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约履行。
在双方签订的房租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不得私自转租,否则应给付出租人10万元违约金。
但是根据任菲菲提交的房租打款记录可以证实,是韩威将房租18.1万转给王有利的,而且当时任菲菲和韩威为情侣关系,韩威在房子内居住也属正常。
王有利也提供不了证据证明,任菲菲将房子转租给了韩威,所以,任菲菲不存在私自转租的行为。
关于房子是否存在贬值问题。王有利提供录音证明房子至少贬值30% ,但是韩威在房屋内逝世为意外事件,并非任菲菲和陈某导致的,韩威作为成年人,任菲菲和陈某对韩威没有看管义务。
而且王有利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损失实际发生,且韩威逝世未对房屋的结构及设施发生损害,并未降低房屋使用价值,是否对其他人居住产生忌讳也不确定。
王有利也未将房屋出售,并未造成实际损失,而仅凭录音证明,证明效力较低。
所以,对于房屋贬值损失,属于王有利的主观猜测,只是一种主观可能性,不应支持。
所以最后法院判决,驳回王有利的诉讼请求。
个人观点
本案发生后,有的人说,觉得王有利挺惨的,好好的房子发生这样的事故。对于本案,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