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名死刑犯被决定执行死刑不仅有着极其严谨的法律程序,对其执行死刑的相关流程也是非常复杂的一项工作。

上世纪80年代,我曾在东北某看守所从事过犯罪嫌疑人的管理工作,也曾近距离的接触过数名被判处“死刑”的犯人(有的已被执行)。那么作为一名死刑犯是如何离开看守所走向法场的?
在看守所死刑犯通常也被称之为“重刑犯”,自从此类罪犯(重刑犯)被押进看守所羁押的那一刻要对其身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搜查。为了安全起见,任何金属物品是绝对禁止流入到监号的,贵重物品如,金银首饰,手表,手机。小物件如,裤腰带,钥匙扣,鞋带,金属拉链等均属于危险品范畴之列,一律给予收缴由看守所进行统一保管,等到该罪犯结案之后会如数归还与本人或者是家属。然后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用钥匙打开临时佩戴的脚链,再由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为其砸上正规的脚镣。标准的脚镣 重量为17.5kg。且两端的开口处是用铁铆钉铆死的,而且这种脚镣不借助专用工具是无法打开的。下一步他们将会被关押在普通监号进行统一羁押管理,至于网上所流传的死刑犯会被“单独”(单间)关押 这个说法是毫无根据的。

早在八九十年代的看守所,每一个监号内都设有一名“号长”(同为在押人员)由这名“号长”来管理整个监号的秩序。每个监号可容纳在押人员十五名左右,共分两排住的是清一色的木板通铺,监号内的陈设极其简陋,除了一个自来水龙头与一个蹲便而外别无它物。
在正常情况下,死刑犯通常都会安排在板铺中间的位置以防其出现过激行为。为了防止死刑犯因恐惧那不可抗拒的死亡而产生如“ 自伤,自残,自杀,”或者是伤害他人等恶性事件的发生,看守所监号内在夜间有同监号的在押人员(两人)进行值班,如发现监号内的在押人员有异常举动则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制止,同时报告给值班的管教前来妥善处理。
看守所里在押的死刑犯通常都有哪些具体表现?在我们局外人看来死刑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一定会是“牢头狱霸”而无人敢惹,其实恰恰相反,他们(死刑犯)通常会表现的比普通在押人员还要好。或许在他们(死刑犯)的潜意识中,只有在押期间表现良好或许能够得到政府的宽大处理。大多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犯人都会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同时等待高法的终审裁定。但高法的终审裁定(核准死刑)是需要时间的,而少则一年,如果案情较为复杂或者是涉案人员众多时间还会有所延长。,在等待的这段时间内他们(死刑犯)的情绪极不稳定,他们会望着高墙电网上的几只麻雀而喃喃自语,时而又会望着双腿间那沉重的脚镣而发呆,随着时间的流逝他们(死刑犯)的那种恐惧感也就愈发强烈,同时也会把家属提前送来的新衣服试穿一遍,并问同监号的在押人员是否合体?

在那个年代,死刑犯被决定执行死刑是不会被提前告知的,也就是说高法下达核准死刑之日也便是该罪犯的被执行死刑之时。当某一天,看守所的院内聚集了各种车辆如“法院的,检察院的,公安局的,司法局的,武警的,法警的”其中也包括120在内的车辆,那么也就意味着将有罪犯将被执行死刑。
此时此刻,各部门工作人员都已准备就绪,执行流程也以进入启动状态。早晨7:00。是看守所在押人员进入早餐的时间,早餐进行完毕全体在押人员面向墙壁坐好并等待提审的开始。8:00,各部门的提审工作像往常一样在有条不紊的进行。而唯一不同的就是看守所的走廊比平时多了一些工作人员并出现了全副武装武警战士的身影。当被执行.人(死刑犯)迈出监号门的那一刹那间便有两名武警战士上前分左右将其进行控制,然后被带到看守所内的临时法庭(会议室)此时,法院的的工作人员早已等候在那里。
接下来由法院的工作人员向执行人宣读高法下达的决定执行死刑终审裁定书。被执行人签字画押完毕后由法警上前为其打开手铐,接下来由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使用专用工具为其打开脚镣,然后就是换上家属早已送来的新衣服,可以与家属见上最后一面道一些诀别之言(可以留遗书)同时可以吃上最后一顿餐饭或者是吸上最后一支香烟。最后一个流程就是由武警战士(班长)为死囚上三道“法绳”进行捆绑,这三道“法绳”分别为“锁喉绳,反背绳,拌腿绳”。这三道法绳的捆绑看似很普通,其实它的技术含量很高,他有一个名称叫“阿尔法”捆绑法,没经过专业培训是无法达到此标准的。捆绑完毕由两名武警战士架着双臂押上刑前往法场执行死刑。以上就是一名死刑犯被执行死刑的基本流程。

国治良策法治当先,珍爱生命善待他人。在我们这个充满和谐的法治社会里,只有充分的去学法,懂法,守法,才能够远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