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吃完早餐顺走一瓶水,儿子喝下后当场身亡,酒店:关我什么事

杨主任精选 2023-12-24 20:42:08

服务行业近几年的前景并不被看好,一方面,人工服务逐渐被智能服务代替,另一方面人工服务也有可能带来纠纷。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何况服务人员也只是辛勤工作的劳动人民而已。按说如果是员工犯错,老板当然应该负责,但如果是顾客犯的错,员工又该怎么办呢?

案情回顾

2015年10月,忙碌了好长一段时间的小郑终于有时间带父母出去玩散散心。郑父郑母平时都生活在老家,也没什么机会到外面看看世界,所以小郑就想着带他们到江苏苏州的一处景区游玩。

小郑和父母到达当时的景区后就想赶紧休息一下,就在景区里面的酒店住下了。当时小郑一家人还讨论着第二天的游玩计划,两位老人也是十分开心能和儿子出来放松一下。

到了第二天,郑父一大早就起床了,看儿子不在房间,郑父便出门在酒店里溜达了几圈。逛着逛着,郑父想到酒店房间里没有矿泉水了,便找酒店里的服务人员要了两瓶水。

拿完矿泉水,郑父就准备回房间了,但是他又突然看到不远处的车上放着几瓶水。想着两瓶水三个人也不够喝,郑父就顺手在上边又拿了一瓶水走。

郑父回到房间,顺手就将拿回来的几瓶水搁在桌子上了。这时小郑也出门跑步回来了,看见桌上有水,他也没多问,拿起来就吨吨吨猛灌了半瓶下去。

这水喝下去还没几分钟,小郑就觉得嘴里感觉怪怪的,肚子也不舒服,浑身上下都不得劲。这下他也意识到自己喝的水有问题了,可是还没等缓过神,小郑就倒下了。

郑父郑母看到这个情况,也是吓了一大跳,连忙叫人来帮忙。随后酒店的工作人员拨打了急救电话,将小郑送到了医院去。

到了医院后,医生看到小郑的情况,便询问他的家属是否是吃了什么不该吃的东西。郑父表示,除了水,他一早上应该什么也没吃啊!

最后经医院检查,小郑是因为酸中毒才出现的情况,目前已经多器官功能衰竭。郑父听到医生的话,也是傻了眼。后来经调查,小郑是因为误食“除锈剂”导致的。

郑父得知小郑是因为在酒店“那瓶水”出的事,一怒之下将酒店告上了法庭,要求酒店赔偿170万元。可经调查,那瓶除锈剂是郑父误拿的,并不是酒店服务人员提供的。

以案释法

本案被爆到网上后备受争议,有的人认为是因为酒店管理不当,才导致郑父误拿了除锈剂,所以酒店应该负责。

也有人认为,郑父没有询问相关人员,就擅自拿酒店的东西,是不问自取的行为,也叫偷窃,郑父应当自己负责。

那么从法律角来说,这起案件究竟该由谁来负责呢?

一、酒店是否存在管理不当?

很多人认为本案应当由酒店负责,因为是酒店工作人员将除锈剂装到矿泉水瓶里,才最终导致这场悲剧的发生,所以酒店应当为小郑的离世负全责。

首先要明确一点,那就是酒店在这起案件确实有做的不妥的地方,但是负全责确实就是无稽之谈了,毕竟这瓶水不是由酒店工作人员主动提供给郑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的相关负责人员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从而造成他人人身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酒店确实要为小郑的死负责,但是《民法典》另有规定,若是由于第三方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相关负责人或组织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所以酒店并不需要承担主要责任,而是次要责任。

二、是否是因为郑父的“偷窃”行为,导致了这场悲剧?

郑父从酒店“顺”水的行为,在本案有很大的争议。很多人都认为是郑父的行为,才最终导致这场悲剧的发生,酒店愿意负责而不是告郑父“偷窃”已经很仁义了。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法律的规定来看,郑父的行为确实算不上偷窃。但是,本案又确实是因为郑父的过失导致的,所以郑父要为此负主要责任。

结语

本案中,酒店管理不当是一方面,郑父的行为过失又是一方面。最终法律宣判郑父负主要责任,酒店承担30%的责任。

所以说,法律是公平的,在法律之下,人们的行为应当遵规守纪,不然就有可能带来惨痛的后果。

对于此次案件,您有什么更好的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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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主任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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