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下班回家发现出租屋变灵堂,房东称当地风俗,要求其暂住宾馆

杨主任精选 2023-12-24 20:50:54

租房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但你能想象到,你的房子在某天突然变成了灵堂吗?这是一个怎样的经历呢?

今天,让我们来为您介绍一起发生在上海松江的租房纠纷案件,这起案件的背后,隐藏着一个让人匪夷所思的风俗。

案件回顾

一场突如其来的电话,让王小姐的生活陷入了混乱。她一如往常赶着去公司上班,但路上却接到房东女儿的电话被告知她的房子已经被用来办丧事了。

原来,房子先前的主人刚刚去世,按照当地的风俗,必须在他生前住房设灵堂,而王小姐的房子出租前正是老人的住所。

王小姐无法相信自己的耳朵,自己怎么能接受自己的家变成了一个灵堂呢?她急忙赶回家,想要亲眼看看究竟发生了什么。

当她推开门的那一刻,她惊恐地发现,自己的床上放着一具棺材,棺材里躺着一个苍白的老人,周围摆满了香烛和祭品,亲人在她的房间里吊唁。

王小姐感觉自己快要崩溃了,她怎么能忍受这样的恐怖场景呢?事后她还敢继续在房子里住吗?

她认为这件事是房东李阿姨的责任,认为李阿姨严重违约,决定将李阿姨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押金及提前支付的租金,并支付违约金、宾馆费用和赔偿精神损失费。

而李阿姨却并不觉得自己违约了,王先生的房子本就是老人生前的住所,依照当地习俗老人的丧事理应在王女士的房中操办。

而且停灵结束后自当会将房屋恢复原状,并补偿王女士的宾馆费用。若是王女士搬走,违约的人也只是她自己,自己并无关系。

案件分析

本案涉及的是租赁合同纠纷,根据《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本案中,王小姐与李阿姨之间存在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关系,双方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阿姨将王小姐的房子用来办丧事设灵堂,是否构成违约行为,王小姐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等。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根据对方的要求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李阿姨未经王小姐同意,将王小姐的房子用来办丧事设灵堂,显然影响了王小姐对房子的使用和收益,严重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约定,属于违约行为,因此王小姐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履行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原因造成对方精神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李阿姨将王小姐的房子用来办丧事设灵堂,并放置了棺材等物品,给王小姐造成了极大的恐惧和不安,侵犯了王小姐的人格权利,属于精神损害。

因此,王小姐可以要求李阿姨赔偿精神损失费。

综上所述,本案中,李阿姨将王小姐的房子用来办丧事设灵堂,属于违约行为,王小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李阿姨赔偿租金、精神损失费等损失。

李阿姨以当地风俗为由,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小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到当事人的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精神损害赔偿等法律问题。

通过对本案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租赁合同是一种双方权利义务相对平衡的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诚信、自愿的原则,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同时,当事人也应当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对方的人格权利,造成对方的精神损害。

此外,当事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应当注意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租金、租赁物维修、租赁物归属等重要条款,以免发生争议。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及时寻求法律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案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警示,即在租赁房屋时,不仅要注意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等因素,还要注意房屋的历史背景、风俗习惯等因素,以免遭遇类似的恐怖事件。

大家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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