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莺
2024年12月17日,美国康宁(Corning)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针对“某些液晶显示器的玻璃基板及其下游产品和制造方法”侵犯专利发起了337调查。
此次被告包括9家企业,按照产业链位置,终端厂商有海信、TCL、惠科、LG、Vizio;面板厂商有彩虹、惠科、华星光电;玻璃基板厂商彩虹。
根据康宁的业务来看,主要还是为电视厂商的显示面板提供玻璃基板,因此外界猜测此次发难,主要目标就是中国的玻璃基板提供商彩虹公司。而终端厂商一同成为被告,或还是希望通过对终端厂商的施压,为康宁的玻璃基板产品的供应提供保障,而不是被彩虹等新势力所替代。
在美国发难的两天之后,2024年12月19日,康宁继续向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曼海姆分庭对TCL、海信和LG也提出了专利侵权之诉,这一案件信息于本周被UPC公布出来。
欧洲UPC起诉信息
目前来看,除了中国彩虹有继续扩大玻璃基板的业务外,韩国的LG和三星,实际上也都在发展玻璃基板业务,这对原本都采购自康宁的模式,产生了极大的挑战。
这或许也是为何康宁要在美国和欧洲对这些企业发起诉讼的根本原因。
从欧洲这件被披露出来的名为“硼铝硅酸盐玻璃的澄清”的专利EP3296274 B1来看,主要涉及有源矩阵液晶显示器(AMLCD)的基板,是康宁最早于2005年的发明创造。
实际上,康宁早在几年前就试图依据这件欧洲专利的中国同族来在中国展开维权,但是遗憾的是,这件欧洲专利在中国有三件同族专利,这三件中国专利却在2022年被中国专利局宣告全部无效了。
三件专利分别是:
一件是名为“硼硅铝酸盐玻璃的澄清”的发明专利ZL200680022880.6,申请于2006年。
一件是名为“无碱玻璃及其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ZL201210034654.7,申请于2012年。
另一件是名为“下拉法制造无碱玻璃板的方法”的发明专利ZL201210034659.X,申请于2012年。
后两件专利是基于2006年的母案专利分案而来,这件专利在所有的同族国家专利中,只有中国有三件同族,其余国家均为一件,或从侧面说明了中国当年的专利审查质量把关确实很严格,所以才导致康宁不得不多进行分案以确保最终获得有利的权利。
google patent
当时,对康宁这三件专利提起无效的是一家名为北京闪科的公司,疑似是“稻草人”实体,因此背后真正利益相关方是不清楚的,但是目前来看,很有可能会是玻璃基板企业。当年这三件专利中,代表无效请求人提出无效的机构是立方律师事务所,代表康宁的是隆诺律师事务所。
实际上,更早之前,康宁同样有一起专利无效案件一直上诉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康宁公司一件名为“通过无误差函数压缩应力曲线的离子交换玻璃”的发明专利ZL201380011479.2,做出无效决定,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康宁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主张与说明书的记载不一致,对此不予采纳。据此,一审法院认定本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被诉决定相关认定有误,对此予以纠正。
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康宁公司的上诉。相关二审判决在2024年5月29日于裁判文书网公开,全文链接。
因此,这起案件其实又是一个衡量中、美、欧三地专利保护情况的典型案例。至于在中国宣告康宁专利无效的结果,可能并不会影响欧美裁判的独立认定。
这一专利纠纷的背后,反映的就是各国在显示行业竞争中,对于本国企业保护力度的问题。
目前来看,原告和被告均不涉及欧洲的企业,因此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的裁决,以及美国337调查的结果,很有可能会成为这场玻璃基板大战后,新旧势力能否重新划分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