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浏览头条,发觉很多人觉得低保办与不办,都是村干部说了算。
要说以前,确实是村干部说了算,乡、镇、街道把名额往村里一分,基本就没事了。名额到村里自然是村里说了算,乡镇级再想干涉不是件容易的事。
那时候,优亲厚友、私下收钱物、和低保户“共享”低保金,这些现象肯定都有。真是借口多多:为了工作、平息信访、领导安排。低保标准五花八门。
但是现在,甚至从十年前开始,低保开始实行乡镇受理,村民申请低保绕过村里,情形就好了许多。因为镇民政承担责任,村里就不便发表意见。即使村里觉得镇民政决策欠妥,也得把事情摆在明面上说,大家一起商量着来。
镇民政受理,不代表村里就完全失去了主动权。因为民政的许多工作,特别是低保,离不开村里的支持和配合,民政也不好得罪他们。有时候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也得给他们点小小自由。适当的话语权也还是有的。但主要决策权力还是在镇民政。
所以,如果村民觉得够申请低保条件,直接去镇民政就可以。如果申请的理由很充分,没人敢轻易拒绝。村里想“使坏”也不是那么容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