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勇:儒家文化何以持久:基础性秩序的供给

文以传道人 2024-08-19 13:54:53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文化何以持久,在于为国家治理提供基础性秩序。“打倒孔家店”,在于儒家文化为旧统治提供基础性秩序,“孔家店”不倒,旧统治根基尚存。儒家文化复兴,在于儒家文化可以成为个体化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治理资源。

一、儒家何以独尊?

人类社会是一个有秩序的社会。国家的产生在于将冲突控制在秩序的范围之内。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可以将秩序分为基础性秩序和强制性秩序。

韦伯从一般意义上将秩序分为“产生于自愿同意的秩序和被强加的秩序”。基础性秩序是指人们在日常生产、生活和交往中产生,为人们自我认同和接受某种规范,并形成具有连续性、稳定性的行为模式的总和。强制性秩序是指人们为达到一定目的,运用强制手段或有强制力支持,要求按照一定规范进行活动的行为模式的总和。

基础性秩序具有内在性。一是它内生于民众的日常生产、生活和交往之中,是在人们生命过程和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具有自生自发性。二是外部性的秩序安排内化于行动者,成为“日用而不觉”的价值观念和行动依据。这种秩序具有长期稳定性。如韦伯所说:“一种仅仅由于纯粹的工具理性动机而被遵守的秩序,一般来说,远不如那些在纯粹习俗的基础上,即相应的表现已经变成了习惯而坚持下来的秩序稳定。”

春秋战国,“百家争鸣”,有重要影响的是法家和儒家。法家和儒家作为政治学说,恰恰反映了秩序重构的两种思路。如瞿同祖所说:“儒家法家都以维持社会秩序为目的,其分别只在他们对于社会秩序的看法和达到这种理想的方法。”

秦始皇依靠法家建立统一的国家政权,构建帝制国家的强制性秩序。但秦王朝很快崩溃。重要原因在于:“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故曰‘严而少恩’”(司马迁)。法家的重要特点是工具理性。依靠严刑峻法,可以迅速构建统治秩序,收到奇效。但严刑峻法需要强大的行政和法律力量保障,支付巨大成本。人们可以基于恐惧而服从,但难以心服,强制达到极限还会引起反抗。司马迁由此总结:“天下之患在于土崩,不在于瓦解”。

秦王朝迅速倾覆,汉武帝独尊儒家。在于只有儒家才能为长治久安提供基础性秩序。“夫儒者以六艺为法。六世经传以千万数,累世不能通其学,当年不能究其礼,故曰‘博而寡要,劳而少功’。若夫列君臣父子之礼,序夫妇长幼之别,虽百家弗能易也。”(《史记·太史公自序》)秦始皇诛杀儒生,在于在迅速构建秦王朝时,儒家“劳而少功”,显得“迂夫”。而儒家的“迂夫”恰恰在于其价值理性,这就是礼治秩序,即使百家之说也不能改变。

儒家的礼治秩序“百家弗能易”的关键之一,在于这种秩序来源于生命过程和日常生活。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在各种社会关系中,最初和最久远的社会关系是血缘关系。人们的生命生产是以血缘团体为载体进行的。在生命生产和生活活动中,人们构建起血缘秩序,每个人根据自己的身份从事自己的活动,“序夫妇长幼之别”。这种内生于人们生命和生活活动的秩序具有恒常性。

儒家的礼治秩序“百家弗能易”的关键之二,在于这种秩序将人们的日常生活秩序提升、提纯到“礼”的高度,得以成为国家意识形态。在西欧,随着国家的产生,血缘家庭关系成为从属关系。而在中国,国家产生以后,血缘关系与政治关系相融合。就家族、私有和国家而言,“‘古典的古代’是从家族到私产再到国家,国家代替了家族;‘亚细亚的古代’是由家族到国家,国家混合在家族里面,叫做‘社稷’。”(侯外庐)“希腊、罗马的国家完全冲破了家族血缘关系的束缚,家族与国家之间不存在结合的关系;而中国的国家仍然处在家族血缘关系的束缚之中,家族与国家处于相结合的状态。”(岳庆平)国家以家族关系为基础。儒家思想以血缘家族关系为基础产生,并根据血缘关系塑造政治关系,以家族秩序复制政治秩序。“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滕文公上》)政治秩序有深厚的社会基础。

儒家的礼治秩序“百家弗能易”的关键之三,在于这种秩序通过国家的力量回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汉武帝独尊儒家,通过学校、考试、教化、惩罚等各种方式将礼治秩序输入到民间生活。尽管这种“教化”是以国家强制力为支撑的,但因为它来源于人们日常生活,并解决日常生活中的秩序问题,因此能够为人们所接受,久而久之,形成人们成为人们“日用而不觉”的习惯和人之为人的品性,成为人们日常生活须臾不可缺乏的资源。

依靠暴力而构建的强制性秩序可以使人臣服,但难以使人心服。产生于血缘关系中的秩序源于人们的习惯。儒家学说将这种日常生活秩序与国家秩序相结合,再经由国家以强化,能够得到大众的认可和同意。王朝统治者可以变更,日常生活仍然进行,血缘关系与家族秩序不会改变,所谓“天不变道亦不变”。

二、儒家文明何以复兴?

20世纪初,打倒“孔家店”,在于儒家学说构成旧统治的基础性秩序。建立新国家,在于将血缘关系与政治国家分离开来,步入现代化。进入21世纪,儒家文化何以复兴?在于她是国家治理的文化资源。

现代社会以个体为基础,是由身份到契约,由人的依赖关系到物的依赖关系,由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由传统到法理转变的社会。人们走出家庭村落,进入城市,以独立的个体与市场交换生活资料并获得经济独立性;以独立的个体享受公民权利;以独立的自然人资格获得法律地位。以个体为基本单位的秩序是市场和现代国家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现代社会造成儒家学说存在的基础发生了变化。在传统社会,家国一体。现代社会一分为三:个人“离家出走”,家庭不再是基本的经济单位,只是生活和情感共同体;由独立的个人基于利益形成公共社会;在公共社会的基础上构建个人权利为导向的现代国家。在这一过程,作为儒家学说的载体的家和国都发生了变化。儒家礼治在公共社会的效度有限。基于独立的个人利益和权利的公共社会秩序构建是儒家礼治难以承担的。市场和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础性秩序。

但是,在现代社会,市场和法治的治理功能也是有限的。现代性造成的个体化和原子化,使社会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失衡。物的依赖关系满足了人的物质需求的同时,也会产生人与人的疏远、孤独和对立。“在共同体里,尽管存在着各种分离的因素,但人们保持着结合,社会则与之相反,尽管其中存在着种种结合的因素,人们却保持着分离。……在这个地方,每个人都只是为了自己,并且每个人都处于同所有人对立的紧张状态。”(滕尼斯)现代化带来诸多新问题。国家治理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汲取多种资源,而长期历史上延续的儒家文化是宝贵的治理资源。

一是为构建共同体提供思想资源。共同体是基础性秩序的组织基础。人类由共同体到个体,在个体基础上重构共同体。关系密切是共同体,关系紧张是社会。儒家文化的核心是“仁”,强调人与人的相互依赖关系,各自以对方的存在为自己存在的条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成为构建共同体的重要思想资源。

二是为国家强制性秩序内化于大众生活提供路径启示。基础性秩序既内生于大众日常生活,又是国家意识内化人心的结果。党的二十大强调: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同人民群众日用而不觉的共同价值观念融通起来。人民群众日用而不觉的共同价值观念是内生的,是长期历史中形成的。马克思主义只有同人民群众日用而不觉的共同价值观念融通起来才能获得坚固的基础。儒家文化为这一融通提供启示。儒家文化来自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通过知识精英加以总结提升国家意识,然后通过教化再进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这种源于生活、高于生活和回到生活的机制为构建基础性秩序提供路径启示。

三是儒家文化的权利与义务的内在平衡机制为现代社会提供价值依据。儒家文化强调身份、地位,具有差等性,但这种差等性与对等性是相配合的,所谓“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身份和地位是历史的权利,这种权利需要通过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来取得合法性。现代社会张扬个人的权利,但需要相应的责任以配合,否则社会就会失衡失序。

四是儒家文化为构建有温度的社会秩序提供思想引导。公共社会是有序的,有自生自发的市场秩序和国家构建的法治秩序。但仅仅依靠市场和法治远远不够,理想社会秩序是有温度的社会秩序。生命全过程、生活全场域中有礼的儒家学说成为重要思想资源。“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在革命的年代可以舍弃,在一个有序的社会里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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