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胆大包天!”浙江南浔,一大妈到店里买水果,趁老板不注意,以迅雷掩耳之势,从

香橙国际说 2024-04-29 21:35:13

“真是胆大包天!”浙江南浔,一大妈到店里买水果,趁老板不注意,以迅雷掩耳之势,从店门口的摊位上顺走一个榴莲,更奇葩的是,当天下午大妈竟然带着榴莲回到店里,以榴莲不熟要求退货!不承想,店老板接下来的操作,却让这位大妈始料未及。 ··观察者网独家视频· 这家鲜果店内,阳光透过透明的玻璃窗洒在琳琅满目的各种水果上,使得每一颗水果都显得诱人无比。 店内飘着淡淡的果香,吸引着行人纷纷驻足。陈先生,是这家水果店的老板,身穿一件绿色T恤,脸上总带着和善的笑容,正忙着招待进店的客人。 陈先生的鲜果店经营多年,凭借诚信和质量,赢得了许多老顾客的信任。 每当新鲜的水果到货,他总是第一时间更新店内的水果,确保顾客们吃到的都是最新鲜的。并且把品质最好的水果放在门口最显眼的地方,方便顾客挑选。 就在陈先生正忙着给店内的水果补货时,一个五十多岁、打扮得颇为时髦的大妈向水果店走了过来。 她的目光很快锁定了店里最显眼的一堆金黄色的榴莲。 大妈在门口榴莲堆前徘徊许久,似乎在寻找某个她心仪的榴莲。试图判断哪一个最合她的口味 随着顾客的增多,水果店里的生意非常火爆,陈先生正忙着给排队的顾客称重收费,老板娘也一直在忙着处理手上的事情。并没有注意到门口那徘徊已久的大妈。 大妈似乎已经选好了目标,她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很快地就将榴莲装进了她提前准备好的口袋里。急忙地离开了商店,全程未做任何交易。 然而,没过多久,大妈带着那颗榴莲又回到了店里,面色不善地走到老板的柜台说:“这榴莲不熟,我要退货!” 陈先生一愣,礼貌地回应:“没问题大妈,您能出示一下购买的小票吗?”大妈脸色一变,结结巴巴地说:“我...我忘家里了。” 陈先生面对大妈的质疑,态度极好地说:好的,没问题,因为我们的原因,给您造成了麻烦,我们理应退货! 大妈脸上不经意间露出得意的笑容,心想:真好,还能意外得到一笔费用。 但是水果店一直有个规定:如果因为水果的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的,需要顾客提供购买时的记录或者小票,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后期方便和水果供应商交涉。 但是大妈却说这个榴莲是早上她女儿来买的,小票她女儿早就扔了。 陈先生说:也是,小票一般都不会留着,那请您联系您女儿,提供一下当时付款的记录。 大妈的脸色瞬间就变了,甚至话都有点说不清楚,磕磕巴巴地说:我女儿不在家,手机可能没带,联系不上…… 面对大妈的这些说辞,陈先生觉得哪里不对劲。 为了搞清楚情况,陈先生决定调取监控录像。录像清晰地显示,根本就没有什么女儿买榴莲,而是大妈在没有支付的情况下带走了榴莲。 面对铁证,大妈的脸上的尴尬转为了焦急,声音颤抖地说:“我...我只是想试试看,看好不好吃。” 陈先生叹了口气,大妈的脸色已经从开始的气势汹汹变得惨白如纸。 监控视频发到网上,引起了网友们的纷纷留言。不少网友表示: 我想真的是梁静茹她的勇气,不然她也不敢这样。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应该怎么看待呢? 对于这件事,首先要明确在法律上,盗窃行为是有明确的定义的。 1. 大妈拿走了店家的榴莲,触犯了什么样的法规?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盗窃罪。 简单来说,构成盗窃罪的一般要求是出于故意,并且还有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产的目的。如果是此时是过失的话,那么就不能认定为盗窃罪。 在此案例中,大妈明显是盗窃了陈先生店内的榴莲,并且从监控录像中可以清楚地证实大妈的盗窃行为。 2. 盗窃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本案中,大妈拿走一个榴莲,金额肯定在1000元以下,所不属于数额较大,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 从大妈回到店里要求退货,真是胆大妄为? 退货首先要基于商品是合法购买的,而大妈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榴莲,所以退货请求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作为店主,陈先生有权拨打报警电话,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大妈的盗窃行为。同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陈先生还可以要求大妈赔偿由于其盗窃行为给店铺带来的损失。 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关注··知法用法,才能不被生活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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