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霸王餐天花板!”山西,一女子请同事吃烧烤,店里搞促销,892老板只收她89.2元,岂料,结完账女子却要求老板退她100块!遭到拒绝后,女子打电话叫来警察,结局出人意料!
一.【案情回顾】
山西,一个热闹的夏夜,一家新开的酒吧餐厅里,座无虚席。许珊珊(化名)刚带着同事们,在这里享受了一顿丰盛的晚餐。
她是个部门主管,平时为人精明,过日子很会精打细算。由于最近部门业绩做的比较好,同事们都嚷嚷着让她请客。
她心里盘算着,一定要花最少的钱,办最大的事。正好,她手里有一个优惠券,满800可以一折优惠,真是太划算了!
这天,她告诉同事们,今晚她请客,一定要让大家吃得开心!
餐厅里,笑声不断。同事们点了很多菜,羊肉串、烤鱼、啤酒,应有尽有。许珊珊坐在中间,看着大家吃得好不热闹,她心里非常得意。
结账时,许珊珊拿出优惠券,服务员算了892元,一折后只收89.2元。
许珊珊心里暗喜,这差不多相当于白嫖了吧!看着菜单,她突然想起来,她点了35串羊肉串,只上了15串,还差20串没上。
“还有20串羊肉串没上,给我退100元!”,她指着菜单对服务员说。
服务员解释:“今天客人实在是有点多,新店开业备货不足,羊肉串缺货,只能按一折算退10元。”
“那怎么行,你羊肉串是5元一串,是你们自己没菜了,跟我有啥关系,必须再退我100块钱!”
她认为,是餐厅没履行合同,应该按原价退款。
这时,老板也来到她们身边,看到这个情况急眼了,说:“你明知道我们羊肉卖光了,提前就告诉你了,还硬点了35串羊肉串,不是用别的菜给你顶了吗?
再说你使用的优惠券结的账,退款也应该按一折算。”
同事们看不下去了,都觉得,吃了800多,才给了89块钱,老板已经血亏了,纷纷劝她算了。
但许珊珊坚持让老板退100,她觉得自己没错,餐厅就应该退这么多!
老板生气的说:“你使用优惠券我亏800没意见,但让我再给你100,等于你吃饭一分钱没花,还赚10.8,你这也太过分了吧!”
说着老板气不打一处来,愤怒地往地上扔了个茶杯。
这下可不得了,许珊珊直接报警了。
警察来了之后,先听了双方的陈述。许珊珊说,餐厅违约,应该赔偿;而老板说,已经给了优惠,退钱也要按一折算。
在警察的劝解下,最终老板无奈,为了生意,只好退了100元,并带领全体员工,向许珊珊憋屈道歉。
这件事在网上引起热议,有人说:“这种人精,到最后就是没朋友!”
也有网友表示:“退款是应该的,但也应该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解读这件事儿呢?
二.【案情分析】
1. 许珊珊退款要求的合理性分析:
许珊珊认为,餐厅未能提供她所点的羊肉串数量,因此要求退款。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如果经营者未按约定履行,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在本案中,如果餐厅确实未能提供足够的羊肉串,许珊珊的要求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
2. 店家退款的合理性分析:
店家认为已经提供了优惠,退款也应当按照优惠后的价格计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店家在提供服务时应当遵守公平原则,如果因为自身原因未能履行合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退款。
在本案中,如果羊肉串未能提供是因为餐厅的原因,店家应当按照原价退款,但考虑到已经提供了一折优惠,退款金额应当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确定。
也就是说,店家退许珊珊10元是公平公正的。
三.【观点】
在这场争议中,双方都有自己的立场和理由。许珊珊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餐厅履行合同,提供约定数量的羊肉串,如果未能提供,她有权要求退款。
然而,退款的金额应当考虑到,餐厅已经提供的优惠。
我个人认为,如果结账是按现金结算,退款就应该也按现金退;如果结账是按一折优惠结的,退款也应该按优惠后算。
人不能啥便宜都让你占了,虽然最后赢了退款,却输了人心,输了格局。
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