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公安机关民警在职级晋升中触摸天花板的尴尬

公平正义闻 2024-11-07 19:17:11
改革的春风徐徐吹来

2006年11月13日,国务院出台《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务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构架意见》已于2015年2月经中央审议通过,该意见明确提出建立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实行分类管理,合理确定警官、警员、警务技术职务层次,科学设置职务职数比例,同步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着力解决基层一线民警人数多、职数少、职级低、职业发展空间受限的问题。

201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于2019年6月在我国全面推行。为建立有别于其它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制度,这次改革为了在公安机关内部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中央专门为人民警察建立了单独的职级晋升通道(由于公安机关是单独的职务序列,其职级名额其它部门无法统筹)。

根据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县级公安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一样也有2%的二级高级警长名额(对应公务员的二级调研员),二级高级警长便成为基层公安民警的天花板,它既是一种待遇,更是基层公安民警职业生涯的一种荣誉。

大家认为上述警务运行机制改革,既是一次惠民改革,又是一次惠警改革。

老公安民警退休前的新希望

按照2%计算,h县整个公安机关就有8个二级高级警长名额。按照资历来说,大家都认为,老邱、老陈、老袁等3个多年的副科级干部是最有机会率先晋升的,至少在退休前非常有希望解决二级高级警长的职级,其中老邱可能成为该局第一个穿上白衬衣的人。大家平时与老邱他们在一起时,都在预祝他早日穿上白衬衣。

2021年6月,正营级转业的老邱便到了符合晋升二级高级警长的条件;当年8月,政工部门就把晋升所需资料报到了县zzb。当时的老邱掐指一算,即便晋升三级警监的机会在退休前解决不了,市委zzb完全有时间把二级高级警长的职级批下来,因为当时老邱离退休还有一年多的时间。对老邱能够晋升二级高级警长一事大家都深信不疑。

老邱虽然年近退休,但工作热情不减。他认为,一个社区老民警应该积极工作,第一个穿白衬衣的人是不能拖大家后腿的,必须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他每天按时上班、值班,认真处置警情,积极调解矛盾纠纷。

没想到的是,计划赶不上变化。眼看老邱离退休还有半年时间了,而zzb根本没有启动晋升二级高级警长的动静。日子一天天过去了,老邱从希望到失望,直到最后老邱退休了,二级高级警长的程序都一直没有启动。在退休座谈会上,老邱只说了一句话:我太相信zz了。

之后,老陈、老袁等人也陆陆续续退休了,也没有启动过二级高级警长的程序,直到现在H县局已经有10多名三级高级警长(其中包括两名曾经的局领导)退休了,ZZB仍然没有启动过二级高级警长的晋升程序。

政策落地还需建立长效机制

任何一个政策的落地,也许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公安机关只是众多行政部门中的一个,ZZB门也不可能是专门为其中一个部门服务的。

部分公安机关二级高级警长的程序无法启动,究其原因,小编认为是没有建立常态化的长效晋升机制。比如,什么条件符合晋升,晋升多少,什么时候启动,不是公安机关想启动就能启动,而是干部管理权限 ,zz部门说了算,你着急也没办法,哪怕有再多的名额。

要想升该怎么办呢?现实生活中,在没有形成常态化的晋升机制前,职级晋升往往靠协调,协调得好可能早升、名额也可以多分。但职级晋升不能一直靠协调,如果靠协调来启动职级晋升就很可能变味。虽然,市级公安机关在向县级公安下达各种各样的考核任务,但县级公安机关的人事管理权限,不属于市级公安机关管理。换句话说,县级公安机关的“二高”启动,市公安局是不管的,哪怕市级公安机关能够常态化的启动本级二级高级警长的晋升。

县级公安机关关于二级高级警长职级的执行,也许有两种路径可以落实:一是市zzb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县级公安机关“二高”职级晋升的实施细则,明确晋升条件,晋升名额,晋升时间,晋升程序,让职级晋升有章可循,避免出现职级晋升的随意性;二是把公安民警的职级晋升授权给公安机关,既然国家为公安机关建立了单独的职务序列,就应当同步建立单独的职级晋升路径,可以像警衔晋升那样,公安机关内部启动“二高”的职级晋升,“二高”政策的落地才能畅通。

政策已经出台,政策落地还会远吗?虽然县级公安机关二级高级警长的晋升现在还在路上,但是相信不会永远在路上。

关于职级晋升的话题,也许你有好的建议,可在评论区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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