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晏阳初旧居北房保护维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6〕499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晏阳初旧居北房保护维修工程立项的请示》(冀文物字〔2016〕1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晏阳初旧居北房保护维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文物修缮工程。
(二)工程实施范围为晏阳初旧居北房、正房西山墙、西厢房西山墙以及围墙部分文物建筑本体。
(三)做好文物保存现状勘察,加强现状病害研究,查明现状病害的类型、原因、分布范围和残损程度,制定针对性的修缮措施。
(四)加强对旧居建筑原有建造工艺、建筑材料的基础研究,并运用到维修措施制定中;了解旧居建筑历年维修或改建情况,去除后期不当拆改应补充相关依据。
(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最大限度地保留文物建筑特征和历史信息。
(六)修缮方案应兼顾文物后续展示利用的相关需求,并在设计方案中予以体现。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