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探春的薄命就在于她有两个“不甘心”。不甘心生为庶女做不得主。不甘心生为女儿,空有鸿鹄志却困于囚笼中。
第五十五回赵姨娘大闹探春管家的议事厅时,她便说出了心中的那些个委屈。
(第五十五回)贾探春道:“……太太满心疼我,因姨娘每每生事,几次寒心。我但凡是个男人,可以出得去,我必早走了,立一番事业,那时自有我一番道理。偏我是女孩儿家,一句多话也没有我乱说的。太太满心里都知道。如今因看重我,才叫我照管家务,还没有做一件好事,姨娘倒先来作践我。倘或太太知道了,怕我为难不叫我管,那才正经没脸,连姨娘也真没脸!”
贾探春年纪不大,却将贾府的事看得清楚明白。她借赵姨娘因兄弟赵国基死后赏赐来闹,说出她的立场和不得已,正是她对人生薄命的“不满”。
如果她是嫡女,将不会有那么多的掣肘,有很多话和很多事都可以大胆去做。
如果她是男儿,哪怕是庶子也将要出去闯一番事业,并不需要倚仗家族、祖宗福荫。
读书人也“空怅惘”于贾探春,惋惜她不能为一男儿,在那个时代无法施展。
如果贾探春是个男儿,即便贾家败了,也可预见会有再起机会,更不会落得树倒猢狲散。
奈何贾探春既不是男儿,又不是嫡出。在那个时代,就说这嫡庶之别就差距甚大。
《春秋公羊传》记载:隐长又贤,何以不宜立?立适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桓何以贵?母贵也。母贵则子何以贵?子以母贵,母以子贵。
虽说《公羊传》讲述嫡长子继承制,也凸显出“母贵则子贵”的事实。
古代社会身为嫡出,无论男女都有巨大的先天优势。
尽管唐代以后的律法为了保护庶子、甚至私生子的合法继承权,做出重大调整。比如《大明律》规定:财产继承,不管妻生、妾生、婢生,均按数均分。奸生子(私生子)折半继承。在唐律基础上,进一步模糊嫡庶。《大清律例》基本沿袭。前代。
但是,这其中又有了男女之别。
所有的一切权力都是在保障儿子,女儿则进一步被剥夺了继承权利。
明清律法有规定,无子者逝,凡族中五服以内有血缘之亲者,当由族中做主过继为子,继承家产。女儿则不得继承。
就像林黛玉父亲无子,只要五服以内有血缘关系的后代,就要不经过她的同意,便过继给长房为继子,继承家产。林家一分钱的家产也不会给林黛玉。这就是明清法律对女儿的不公平。
回到贾探春的庶出身份,她既没有继承权,也不像嫡出女儿那样,可以无所顾忌的说话和行事。
原本在那个时代,身为女儿就限制了发言做事的权利,而庶女则被进一步压缩了权利。
比如同一件事,贾元春在家时就可以向王夫人张嘴就求,或者提建议。
觉得父母哪里做得不对,嫡女也是可以向父母提合理化建议。
她要想干什么便可以直接去干,那些奴才们也不敢指责嫡女什么。
可这些行事说话,让庶女说个试试?
反而只要庶女有一点错误,便会被人在背后指摘,让她无法立足。
贾探春管家,为什么兢兢业业一步也不敢错误?就源于她身为庶女的尴尬。
别看嫡母王夫人信任她,培养她管家。但何尝不也是一种考验?如果她胡乱作为,肯定将再无机会。
就说那吴新登家的,要换作是贾元春在家时,她敢不弄清楚就跑过来请示,任由主子处置?
就因为欺负贾探春是庶出,以为她不懂,才想要看笑话,使绊子。
那赵国基是赵姨娘的兄弟,探春说他是“太太的奴才”,表明和周瑞一样是王家的陪房。
赵姨娘是家里人,按照贾府的规矩,哪怕他们是陪房,也与家生子一样赏赐二十两银子。只有袭人、嫣红那种外头买的妾,亲人去世才得赏赐四十两银子以上。
吴新登家的自己忘了也不查,却跑来蒙混贾探春,好在探春精明才抓住她的把柄。但从这件事也体现出探春身为庶女的尴尬。
更尴尬的还在后面。那邢夫人的陪房王善保家的,在抄检大观园时不尊重贾探春,竟然直接到探春身上摸摸搜搜,可见是不尊重。
别说贾元春在家她不敢,就是贾惜春的身上,她敢碰个试试?
所以,探春身为庶女何其悲哀。她之薄命,从一出生就体现出来。
好在贾探春就和娇杏一样,具有否极泰来的人生。
作为“杏花之主”,拥有杏花签的探春,远比只得侥幸的娇杏更加幸运。
贾探春的人生,在被迫远嫁异国为王妃,与家人永无相见之期时,悲情达到最高。
但也正应了“祸兮福所伏”,此后的探春则否极泰来。远嫁后竟然在海外真正闯出了一番大作为。
怀古诗之二《交趾怀古》、刘姥姥看到的秋爽斋的陈设,以及杏花签“日边红杏倚云栽”,全都给出伏笔,说贾探春远嫁后母凭子贵被极为王妃正室,日后儿子为国王她则为太后。甚至她的影响更声播海外,更是福寿数十年……
关于贾探春结局,之前多有解读,就不多赘述了。
以上观点根据《红楼梦》80回前故事线索整理、推论。
文|君笺雅侃红楼
插图|清代画家孙温《绘全本红楼梦》
用户17xxx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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