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你看,这一千来块的衣服,她已经穿了20多天了,却退给了我,因为影响二次销售我又寄回给了她,结果对方申诉退款,谁知现在衣服在她手上,钱也在她手上……”这是本案故事的主人公陈先生,面对记者的时候,也是一脸的无奈。
原来,陈先生是浙江杭州的一位经营女士服装店的老板。
他遇到了这位奇葩的女顾客,她在他店里买了一件1350元的淡蓝色的羽绒服,万万没想到的女顾客穿了20多天后,竟提出退货退款。
按照惯例流程,陈先生收到退回的羽绒服,发现已经被穿脏无法再次出售,所以拒绝退款,并将羽绒服寄回给女顾客。
结果,几天后女顾客再次发起仅退款申请,理由竟是羽绒服的材质与描述不符。
出人以外的是平台竟然直接予以通过,女顾客顺利收到了1350元退款。
虽然,陈先生将相关的视频资料与证据以及检测报告提供给购物平台进行申诉,然而,最终还是申诉失败。
但是,当陈先生提出为什么买家第二次发起的退款而没有退货,而平台就同意了?
平台告知陈先生,因为有大量消费者反馈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所以平台就支持了仅退款1350元。
“这款羽绒服我卖了几百件,店铺的评价区里11个评价均为好评,这个顾客分明是随便找了个借口,而且她这样随意选择理由,竟然无需承担任何风险。”陈先生提出了质疑和反驳。
面对自己承担了所有的责任,陈先生百思不得其解,想要弄个明白,找到女顾客说理。
“要是有什么疑问,去找平台客服了解。”女顾客不退货又拿到了1350元,有些趾高气扬的感觉。
最后,陈先生再次向平台要求申诉,结果平台给陈先生的答复是:“申诉审核完成,由于明确影响商品功能的问题导致退货,退货风险由卖家承担,并且,申诉结果维持原判,不再更改。“”
陈先生真是懵了,就发生了本案故事开头的一幕,面对记者,陈先生心中虽有憋屈,却也无可奈何。
倘若女顾客觉得羽绒服不合适,完全可以在7天内退回。可她穿了20多天,还把衣服弄脏了,却还要求退货退款,此种行径着实不够地道。
“网购风云起,是非难分明。诚信若不在,公道何处寻。”
法律解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本案中,女顾客穿了购买的羽绒服20多天后,要求退款,而且已经穿脏了衣服,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案,购物平台方仅仅凭女顾客的投诉,不要求任何的证据与依据,完全不顾及经营者的实际销售情况就同意了女顾客仅退款申请,这是对陈先生权益的损害与不公对待,陈先生申诉无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7条指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本案中,女顾客穿了20天后的羽绒服,被弄脏后还退货退款,此行为有失道德,后来又在平台不退换衣服成功退款,这是赤露露的白嫖。
面对失得又失信的女顾客,陈先生既损失了衣服,又赔了1350元,实在令人叹息。
案例反思
网友说:“诚信为本方为道,相互尊重共和谐。为人处世多思量,莫让私利蔽心眸,其实,为人处世,应当学会换位思考。做人要讲诚信,大家生活皆不易,理应相互理解,共筑公平、和谐的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