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郎的新歌《罗刹海市》,到底有没有侵权?

公证维权 2023-08-07 17:45:31

近日,刀郎在退隐江湖近十年之后带着一首与从前风格迥异的歌曲《罗刹海市》重出江湖,迅速霸占了酷狗音乐、QQ音乐等众多平台的热搜第一名。这首歌取材于《聊斋志异》中的同名故事,使用了“嘲讽戏仿”的手法,不但曲风诡丽,在歌词方面也是文白相间,讽喻参半,被誉为“吐槽界的天花板”,甚至不少网友们还担心刀郎是否会因此而惹上官司。本文将对《罗刹海市》中“嘲讽”与“戏仿”的手法分别进行剖析,以打消网友们的担忧。

01

《罗刹海市》的歌词并没有“内涵”某人!

——何种程度的“嘲讽”才会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我国《民法典》的人格权编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歌曲发布后,不少网友开始对其歌词进行解读,将里面的角色与现实中的“那杨汪高”四人对号入座,认为刀郎将他们比喻成“又鸟”、“马户”、“公公”,由此得出了“刀郎创作这首歌是为了复仇,内涵这四位曾经贬低过他的人”的结论。

网友的解说众说纷纭,但毕竟只是“推测”。若想判断刀郎是否构成了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就应当正确区分一般的“嘲讽”与法律意义上的“侮辱、诽谤”。实际上,“嘲讽”行为达到侵害名誉权的程度,要具有直接指向性,即必须是“指名道姓”的,或者根据不特定社会公众的一般观念足以认定为是指向某一具体的人。一部分网友的推演和解读并非歌词的直接表达,更何况不同网友给出的解释各不相同,又如何能得出刀郎在“内涵”某某人的结论?虽然《罗刹海市》运用了“嘲讽”的手法,但其讽刺所指向的对象是整个流行歌坛畸形审美的不良现状,而非某几个具体的人。

02

《罗刹海市》的歌词是对《聊斋志异》中同名故事的合理使用!

——“戏仿”和“抄袭”的界限究竟在哪?

在排除了名誉权侵权的可能性之后,或许还有一部分网友认为:有权起诉刀郎的,恐怕只有《聊斋志异》的著作权人蒲松龄本人了!然而,创作于几百年前的古典小说《聊斋志异》早已超出了受《著作权法》保护的50年期限。倘若蒲松龄生于现代,刀郎在保护期限内对其作品进行“戏仿”(即调侃、嘲讽意义的使用和模仿),也属于“合理使用”,无需征得小说作者蒲松龄的许可!

合理使用,是指在著作权法明文规定的情形下,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而直接使用其作品。《罗刹海市》的歌词中既有原文引用的部分,也有基于原故事框架创作的部分。《著作权法》中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的法定情形之一,少量引用作品的片段并不能构成著作权侵权。《罗刹海市》的歌词以小说的故事背景为基础,加入了新人物,通过揉入新的元素,表达了对如今我国音乐界审美标准僵化的批判。刀郎的改编为这篇大清时代的作品注入了全新的价值,而不仅仅是简单机械的抄袭和模仿,显然不构成侵权。

看到这里,替刀郎担心的网友们终于可以松了口气,刀郎发布这首歌曲并不会惹祸上身。

0 阅读: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