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20/2008號行政法規
許可中國銀行發行面額為澳門幣拾圓、貳拾圓、伍拾圓、壹佰圓、伍佰圓及壹仟圓的新紙幣,發行限額分別為二千萬張、二千萬張、六百萬張、一千萬張、一千五百萬張及四百萬張。
一般特徵
1. 上條所指紙幣,在正面具有下列一般表面特徵:
(一)左方有一正背面均可見的高光白水印,水印圖案為一朵荷花,置於其上方為葡文鈔票面額和“MACAU”字樣,以及中國銀行的行徽和“中國銀行”的中葡文字樣;“MACAU”字樣為垂直式;
(二)在水印與上項所指的鈔票面額連接處有一正背面完全吻合的對印圖案,並對光透視可見阿拉伯數字的鈔票面額;
(三)右上角印有下列中葡文字樣:
(1)“二零零八年八月八日 澳門”;
(2)“根據第20/2008號行政法規”;
(3)“澳門分行總經理”的字樣以及複製的簽名。
(四)右下方及左邊分別有按字母、數目字排列且不對稱放置的號碼,左邊的號碼為垂直式。
2. 上條所指紙幣,在背面尚具有下列一般表面特徵:
(一)左上角有以阿拉伯數字標明的面額及垂直印上“MACAU”字樣;
(二)主要圖案:左方為澳門中國銀行大廈;右上方為中國銀行的行徽,以及“中國銀行”的中葡文字樣;
(三)澳門中國銀行大廈圖案旁邊有一條垂直全息開窗安全線。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六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