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0/2005號行政法規
許可大西洋銀行發行面額為澳門幣壹拾圓、貳拾圓、壹佰圓、伍佰圓及壹仟圓的新紙幣,發行限額分別為二千五百萬張、二千萬張、一千五百萬張、八百萬張及二百萬張。
一般特徵
一、上條所指各紙幣的正面均具有下列一般特徵:
(一)以澳門的特色景點為主要圖案:左方以凸線方式印有景點的小型圖案,右方印有以當代設計方式表示景點的放大圖案;
(二)左邊有一個對印圖案;
(三)在小型主要圖案的右下方,印有一個正背面均可見的蓮花水印,在該水印之下,印有以阿拉伯數字標明紙幣面額的高光白水印;
(四)右方由上至下印有下列中、葡文的主要字樣:
(1)“Banco Nacional Ultramarino”;
(2)“Regulamento Administrativo N.º 10/2005”;
(3)“Macau”;
(4)“澳門”;
(5)“Macau, 8 de Agosto de 2005”;
(6)“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及兩個複製簽名。
二、上條所指各紙幣的背面均具有下列一般特徵:
(一)左方有一條全息開窗安全線,右方有一條磁性安全線;
(二)主要圖案:左方印有大西洋銀行總行大廈的圖案;
(三)右上方以橫向方式印有“大西洋銀行”的字樣;左下方以垂直方式印有“Macau”的字樣;
(四)右上方以橫向方式、左下方以垂直方式分別印有按字母、數字排列且由小至大異形的紙幣號碼。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七月六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