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1月4日至8日在北京举行。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委员长会议建议,本次常委会审议学前教育法草案、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能源法草案、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修正草案。
黄海华介绍立法工作情况时称,学前教育法草案将提交本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草案增加保护学前儿童隐私信息等合法权益的规定,同时强化对幼儿园食品安全和周边治安的监管。
强化幼儿园食品安全和周边治安监管
黄海华介绍,2024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学前教育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二是,增加鼓励开发推广学前教育相关作品、产品、研究成果的规定。三是,增加保护学前儿童隐私信息等合法权益的规定。四是,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管理相关规定。五是,强化对幼儿园食品安全和周边治安的监管。六是,支持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
重视文物保护,防止建设性破坏
黄海华称,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遵循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一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二是,明确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有效利用文物资源,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三是,明确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把文物保护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文物保护与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建设性破坏和过度商业化。四是,明确依托历史文化街区、村镇进行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的,应当严格落实相关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加强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防止过度开发。
新增国家工作人员泄露反洗钱信息法律责任
黄海华称,社会各方面确实对平衡反洗钱工作与保障正常金融活动的关系、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等问题十分关注,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建议。综合各方面意见,修订草案作了针对性的修改完善。其中,为进一步平衡开展反洗钱工作与保障单位和个人正常金融活动的关系,修订草案主要作了四个方面修改:一是,明确反洗钱工作的原则,规定反洗钱工作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反洗钱措施与洗钱风险相适应,保障正常金融服务和资金流转顺利进行,维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增加规定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应当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风险状况进行;对于涉及较低洗钱风险的,应根据情况简化客户尽职调查。三是,明确金融机构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的条件,不得采取与洗钱风险状况明显不相匹配的措施,并保障客户基本、必需的金融服务。四是,简化救济程序,规定单位和个人对洗钱风险管理措施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洗钱风险管理措施涉及客户基本的、必需的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处理。
黄海华称,为更好地保护数据安全和公民个人信息,修订草案主要作了四个方面规定:一是,在保留现行反洗钱法关于严格规范反洗钱信息使用规定的同时,增加规定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二是,明确要求提供反洗钱服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因提供服务获得的数据、信息,应当依法妥善处理,确保数据、信息安全。三是,增加规定金融机构在公司内部、集团成员之间共享反洗钱信息,也应当符合有关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四是,增加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露反洗钱信息的法律责任。
采写:南都记者刘嫚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