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日报讯为帮助更多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我市持续实施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对被普通高等院校、特殊高等院校录取的,接受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拥有我市户籍、持证在校残疾人学生发放一次性励志助学金。5日,记者从市残联了解到,“十四五”以来,我市为208名残疾大学生发放励志助学金94.18万元。
据了解,大专生资助标准为4000元、本科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8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0000元。助学金为一次性发放,同一大学生接受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等多个阶段学历教育的,每提升一个学历级次增加2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参加两个及以上同一级次学历教育的,不重复发放。
助学金的申请渠道为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线下,残疾人或家属携带身份证、残疾人证、《录取通知书》和在校学习证明(学费发票或收据或《学生证》)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政务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县、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办理。线上,可手机下载“爱山东”App,在首页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中的“残疾人服务一件事”进行申请,也可登录“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办事服务中的“教育资助”进行申请,或请工作人员代办线上申请。
今年,全市有74名残疾大学生申请励志助学金,10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2025年,我市预计将为89名残疾大学生发放励志助学金。
记者:李皓若